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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朋友圈怒发“罪己诏”,高校考核需因类而施
时间 :   2025-03-13 16:22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苗凤军 一审:宁基   二审:仇晴   三审:周满荣

3月12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发布关于李力教授聘期考核情况的说明:


近期,我院关注到部分媒体和公众对李力教授聘期考核情况的讨论。为澄清事实,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现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2025年3月12日新京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六旬教授李力在朋友圈怒发“罪已诏”,在中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工作将近十年时间,曾经作为该校的一名特聘教授,让外界百姓想来,当初该校聘任李教授,他在学术圈还是相当有影响力的,否则也不会成为该校法学一流学科“南湖学者”特聘教授。如今李力教授即将退休,然而考核时却不合核,这对一个老知识分子来讲,对其精神打击应该不小,即便事件出现,对其日后退休薪酬不会有影响,但是其作为一名知识分子,在该校也兢兢业业工作多年,如今在考核时却是如此结果,面对众多同僚他也是自我感觉羞愧难当,否则他也不会耿耿于怀,在朋友圈做出怒发“罪已诏”的事件。如此事件出现,李力教授的境遇如何不让人同情。


六旬教授因年度考核不合格在朋友圈怒发“罪已诏”,事件出现,真是老教授思想不理智所做出来的行为吗?如今高校对事件出现做出回应,说本单位考核是依据相关的制度落实的,根本没有学院所要求的10%不合格之说,对于李力教授的考核结果,考核严格依据学校制度和聘用合同,李力教授不合格的原因还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任教师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南大政字〔2016〕134号)及2018年《人才引进协议》,经法学院审查,李力教授聘期内在普通C刊发表论文1篇、报纸发表论文2篇(按C级认定),明显低于考核要求, 未完成所应履行的岗位职责,学院认定其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学院回应有理有据,在这一事件中,学院真是没有任何一点责任吗?这还真需要全面的考量。


高校六旬教授考核不合格,在朋友圈怒发“罪已诏”,高校回应看似无懈可击,事实上在这一项工作中,高校的考核工作真很完美,自己的回应真能够有说服力吗?完全做不到。高校考核也是高校日常重要一项工作,这一项工作也需要改革,其改革的方向也要符合高校教师工作的实际,高校教师的分工是不同的,有日常专注于教学的,有的教师日常专注于学术研究。对于专著于教学的,在考核时就要注重教学成绩。对研究学术的,在日常考核时就要注重于学术方面的研究与成果,只有对教师考核做到因类考核,这才是科学的。很多高校在教师考核时,又要求教学成绩,又要求教师在学术上有建树,按照相关的规定发表论文期刊的,这怎么能够让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八面玲珑呢?考核结果重论文,考核制度怎么会不存在瑕疵,不知道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存在不存在这个问题呢?


高校考核时,考核档次按照百分率进行考核,这也不是意外,高校如此,政府部门机关单位也都是普遍存在的。政府部门机关单位和高校考核设置档次人数比例是有一定道理的,在考核工作中,不可避免会存在着一定的人情关,如果不设定相关的比例,那还全不是优秀,这考核又有什么意义呢?但是对于考核不合格这一档次的设置,无论是政府部门、机关单位,还是高校,在考核时,应该做到实事求是,不能因为某些人要退休了,在考核时出于对于在职人员的特殊照顾而将不合格档次落实即将退休的人员,除非这即将退休的人员早已经离开岗位,在日常也确实没有干工作。如果即将退休的人员表现得也很好,工作积极,认真履职,凭什么在考核时,就是因为他们与在职的年轻人相比,就要背上考核不合核的结果呢?如果是这样,这考核还有什么意义,只是为了制度好看吗?


高校考核,让六旬教授不满 ,引发网络舆情,高校是及时对事件出现进行回应了,但是要想真正做好这一项工作,高校的领导干部也应该好好地反思一下,相关的考核制度是不是严谨科学呢?其制度改革做到了与时俱进吗?考核末位淘汰制事关每一个人的利益,在真正考核时,更要做到实事求是,坚决不能因为人情关,而出现人为的伤人事件,否则这高校考核还有啥说服力呢?(唐山市丰润区丰登坞镇人民政府:苗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