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新闻消息,15年前,身为镇政府联防队员的郑玉锋在制止抢劫时被歹徒用匕首刺伤。出院后,他被镇政府辞退,后被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2025年2月12日上游新闻)
河南省新蔡县练村镇镇政府联防队员郑玉锋同志,在百姓生命受到陌生人的抢劫伤害时,见义勇为,立刻出手,对事件进行制止,在制止过程中,歹徒用匕首将其刺伤,这样的事件出现,这镇联防队员郑玉锋同志,应该是当地镇政府的骄傲,更应该是当地百姓眼中的英雄,他应该受到嘉奖,哪里会想到,因为他受了伤,居然被镇政府辞退了,尽管他被当地政府部门评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可是通过法律维权后,他应该获得的经济补偿数万元执行款,十几年来,一直没有结清,这样的事件出现,这如何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呢!
镇联防队员郑玉锋同志见义勇为有错吗?保护当地百姓一方的安全是他的职责,如今看到老人在银行支款后,被陌生人跟踪抢劫,毫不迟疑地出手,制止凶犯行为,让百姓没有受到经济损失,人身安全也得到了保障,他的行为相当正确,处理工作的方式,更应该得到支持。他受伤后,就应该按照当地工伤处理,即便是当时因为某些原因存在,当地政府部门没有对他入工伤险,这也是当地政府工作失责行为,怎么就可以让他在受伤后领取了2000元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奖励金后,就是支付工伤险了呢?当地政府这样做的依据又是什么呢?仅仅凭一句话他的工作责任就是保护群众的财产安全就可以对事件进行简单的处理吗?对事件工伤处理没有依据,如今又因为此事件单方面辞退了郑玉锋的工作,难道说郑玉锋在工作中认真履职,见义勇为,反而给地方政府造成了什么名誉损失了,要对其开除公职处理?执法部门的判决,一点儿法律效用也没有吗,该单位的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是如此淡薄吗?在此事件中,当地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用如此态度对待普通百姓,这不是把相关的法律制度当儿戏吗?
河南省新蔡县练村镇镇郑防队员郑玉锋,见义勇为受到伤害,理应得到当地政府部门最大的关爱,无论是在工伤方面的补偿,还是在工资待遇方面的落实,都应该不会存在什么问题,事实上他不但没有获得,反而因此事让自己失去了一份稳定的工作,虽说他也经过执法部门为自己维权赢得了官司,但结局相当尴尬,十几年来,自己的数万元补偿还没有落实,这英雄让他当得应该很窝火,这见义勇为的荣誉在当地百姓的眼里,也应该是不值一文。如今郑玉锋焦虑不安,严重地影响了个人的家庭生活,在这一事件中,当地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真可以无视之,这样的工作态度,真正是某些领导干部所表现出来的为官之道吗?
郑玉锋见义勇为,当地官方的不作为、乱作为不仅仅是寒郑玉锋一家的心,更应该让当地百姓同样寒心,在此事件中,当地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的作为,真正是将英雄流血又流泪这一句话演绎到极至了。如今此事件经过媒体曝光,不知道当地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是不是还报着新官不理旧账,或者就是不想干事的态度去做呢?如果是这样,郑玉锋难道只能认倒霉了吗?事件出现,当地上级政府部门不应该介入一下吗?面对郑玉锋的困境,两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都可以做到心无波澜吗?最后期待经过媒体报道之后,面对全国广大网民的批评,当地镇政府,还是上一级县政府的领导干部,都能够做到重视此事件,尽早解决。如果还不顾当事人现状,一味地拖下去,又如何能够体现法治社会,政府领导干部为百姓服务的内涵呢?(唐山市丰润区丰登坞镇人民政府:苗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