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深刻指出,党的纪律既有教育约束功能,又有保障激励作用。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是内在统一的。纪律既明确了不能触碰的底线和边界,也为党员、干部干净干事、大胆干事提供了行动准绳。遵规守纪,就会拥有干事创业的充分自由和广阔空间。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员干部要常握纪律“戒尺”,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以纪修己心,以纪省己身,以纪正己行,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将纪律规矩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筑牢纪律之基,争做守纪之人。
坚持学纪于常,勤掸“思想尘”,在常学常新中筑牢廉洁自律之心。理论上清醒,信念才坚定。学纪是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和终身课,要以“学习”为“基石”,坚持抓好理论学习,从思想上矫正偏差,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逐字逐句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要时刻紧绷思想弦、常掸思想尘,让纪律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深植于心,外化于行,使之成为自己的立身之“基”、修身之“本”、安身之“魂”,才能在面对各种诱惑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锻造出一颗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坚强之心。
坚持以纪为镜,常敲“警示钟”,在自省自警中筑牢廉洁自律之心。警钟长鸣思危局,明镜高悬辨是非。近年来,党员干部“落马”事件频频出现,一些是因为挡不住“糖衣炮弹”,一些是被“香气毒物”所侵蚀,也正是因为置党纪于不顾,不常敲鸣警钟,疏于自我反省,才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通过这一个个反面典型案例,告诉了我们必须常怀敬畏之心,把党纪当作一面“镜子”,校准个人言行举止,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以“小事无碍”放纵自己,不以“下不为例”原谅自己,不以“无人知晓”麻痹自己,自觉敲响思想警钟,自省自查、检视剖析,时刻丈量着自己的思想、行为边界,做到以案为鉴、以案明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
坚持严于律己,常行“躬亲事”,在坚守本色中筑牢廉洁自律之心。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己身。纪律既是党员干部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也是成长成才的“护身符”,应时刻将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作为为人处事之本,要在学思践上下足功夫,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念“紧箍咒”,要守住亲情关、朋友关,管好身边人、身边事,始终牢记“权为民赋,权为民用,利为民谋”,自觉树牢为民情怀,用好警示教育这剂“良药”,系好遵规守纪的“安全带”,把稳干事创业的“方向盘”,立足岗位担当作为,做到有人监督与没人监督一个样、在任离任一个样。(贵州省从江县洛香镇人民政府:吴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