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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禁色”风波:权力须敬畏法治与民意
时间 :   2025-04-21 14:18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吴美卓 一审:宁基   二审:仇晴   三审:周满荣

近日,河北省三河市“广告牌匾禁用红蓝黑底色”事件引发轩然大波,在舆论的持续关注下,廊坊市联合调查组迅速行动,对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作出免职处理 ,并要求全面整改。这一事件,不只是一起简单的城市管理争议,更是对权力运行、法治精神和群众路线的一次深刻叩问。


从事件本身来看,当地相关部门仅凭口头通知,在无充分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强制商户更换广告牌颜色,不仅严重干扰了商户的正常经营,损害了他们的经济利益,也破坏了城市商业景观的多样性。这种做法,是典型的“拍脑袋”决策,是权力任性的体现,与法治政府建设背道而驰。《行政许可法》明确要求政府行为公开透明,而三河市相关部门的行为明显缺乏程序正当性,是对法治原则的漠视。


这一事件背后反映出部分领导干部严重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他们将城市治理简化为追求表面上的整齐划一,以个人审美和主观臆断代替科学规划与民意考量,将权力凌驾于法律和群众利益之上。例如,以“红色代表火,让人亢奋;蓝色太俗”这样毫无科学依据的理由,强行推行“禁色令”,完全不顾及对商户和城市形象的负面影响。这种做法,不仅伤害了群众感情,也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我们党始终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党员干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城市治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创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而不是为了追求政绩而制造“面子工程”。在此次事件中,相关部门显然背离了这一宗旨,没有充分尊重商户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权益,缺乏与群众的有效沟通和协商。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任何行政行为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和决策时,应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市场规律,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同时,要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问责机制,对那些滥用权力、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三河市“招牌禁色”事件,是一记沉重的警钟,提醒我们权力必须敬畏法治与民意。只有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才能真正实现城市治理的现代化,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让城市成为人民美好生活的幸福家园。(榕江县兴华水族乡人民政府:吴美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