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行为、警醒自身,《办法》的作用是系好制度“紧束”。在新时代党的建设征程中,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至关重要且具有深远意义的工作。以“净化风暴”之势,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坚实保障。《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此次关键行动的有力支撑,是认定和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能严肃、公正、稳妥开展的关键所在。只有明确制度指引,才能清晰地界定“不合格党员” 的标准。这不仅仅是一份简单的评判依据,更是一面镜子,让每一位党员都能时刻对照自省。广大党员干部应当,对照《办法》严要求常反思,自觉把党性修炼和党纪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落在平常,自觉将其内化于精神引领、外化于实际行动,坚持真学真用真改,对文件中提到的问题风险提前预判、有效防范、坚决纠治,切实将“好学风”转化为“好作风”“好政风”。努力做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促进者和推动者,做干净纯洁党员队伍的建设者和参与者。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办法》的初衷是给予悔者“容恕”。在党的建设宏大工程中,不合格党员的存在如同美玉之瑕,虽是少数,但仍影响着党的光辉形象和战斗力。然而,简单地“边缘化” 或 “抛弃”并非明智之举 ,加强对其的教育和帮扶才是关键药方,这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前进的重要保障。教育是重塑不合格党员党性意识的首要武器,通过设置党性教育课程、组织专题活动,进一步唤醒其内心深处对党的忠诚和信仰、感悟共产党员的使命与担当。从实际出发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行动,明确其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错误,通过建立对应机制、提供培训指导,为其纠正错误行为、解决困扰难题、提高业务能力。同时,《办法》对于改进目标和期限也进行了重点要求,基层党组织应建立动态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其表现进行评估和反馈,确保其“回头”方向正确、步子稳当。一蹴而就难实现,久久为功是正途。以容恕之心照亮掉队者、迷路者、懒惰者的归家路,凝聚起党的净化力、向心力、潜动力,努力使党的旗帜在新时代的征程中高高飘扬。
以公为道,持正为派,《办法》的成果是培育公正“青树”。在日益茁壮的党的队伍中,始终闪耀着一群以公为道、持正为派的优秀身影,如同点点繁星,汇聚党的建设中的万丈光芒。以公为道,是优秀党员的核心品质;持正为派,意味着坚守正义的从政原则和底线。“公道正派”是全体党员干部工作的生命线,更是每位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把握和坚守公道正派之源,以党的事业为公道之本、以公正用人为公道之基、以敢于担当为公道之责。做到对己清正,旗帜鲜明讲政治;对人公正,一心为公待群众;对事端正,务实严谨强作风。在实际行动中践行对《办法》的所学所悟,把学习成效融入日常工作和重点任务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于知行合一中深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沃土”,努力培育公道与正派的“常青之树”。(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委组织部:生伟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