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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建立人才工作者容错纠错机制
时间 :   2021-12-23 22:50 来源 :   清风网 责任编辑 :   周满荣
“干得越多、错得越多”,基层人才工作者工作当中怕犯错误被问责,放不开手脚,“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愿担当风险和责任,宁愿不做不愿出错的心理多有存在,严重影响基层人才工作有效推进。如何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基层人才工作者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激发基层人才工作者干事创业热情,有序推动基层人才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基层人才工作者容错纠错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容错纠错要与鼓励干事创业相结合。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目的是要激发人才工作者干事创业热情,只有将容错纠错机制进行前置,做好提前预判、提前排雷,给基层人才工作者打好提前量,吃下“定心丸”,才能让他们更放心大胆去干事创业。同时,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申报机制,畅通申报渠道,给予基层人才工作者以“试错”权力。
 
容错纠错要与激励奖励相结合。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原则,着重将人才工作者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上级人才工作决策部署、谋划人才发展规划、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等过程中,因受不可预知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产生的偏差、失误,列入容错免责范围,同时如因在工作当中虽有偏差或失误,但无原则性错误,总体工作推进有力、人才发展有效、为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人才工作者,不仅是列入容错免职范围,更应探索与激励奖励相结合的机制,给予相应激励和奖励,激发基层人才工作者干事创业热情,保护他们的积极性。
 
容错纠错要与提拔任用机制相结合。对经程序认定予以容错纠错的人才工作者,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应免于扣分、免于一票否决,明确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方面不受影响,且应作为着重考察对象,对敢于创新、敢于干事创业的人才工作者,在容错范围内,予以提拔任用,在其政治待遇上给与充分考虑,培养敢于干事创业、开疆拓土型干部。(剑河县南加镇:潘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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