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医保制度的持续完善,医保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但监管形势依旧严峻。一方面,骗保手段隐蔽性增强,处理难度加大。另一方面,违规收费、过度诊疗等问题频发。此外,随着医保改革的深入推进,门诊统筹、跨省就医等政策的推广,基金监管面临众多新挑战。
管好用好老百姓“救命钱”,要强化打击、主动作为。当前,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案件呈现出犯罪主体多元化,犯罪手段多样化,欺诈骗保行为由前台转入幕后,部分地区甚至出现团伙作案的蔓延趋势,基金运行安全风险更加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强调“勿使医保基金成为新的‘唐僧肉’,任由骗取,要加强监管”。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肩负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职责,要持续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擦亮监管利剑,聚焦医保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运用智能监控、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定点医药机关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深化医保、公安、卫健部门协同联动,形成跨部门联合监督执法合力,整合飞行检查、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等“监管利器”,严厉打击医疗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违法问题,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切实做到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打击一批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净化一个专项领域。
守好老百姓“救命钱”,必须织牢制度网。当前,部分医药机构发生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既有医药机构主观上不良逐利动机影响,也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制度体系不健全有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 制度带有全局性、稳定性,是管根本、管长远的。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智能监控制度、举报奖励制度、信用管理制度、综合监管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6项制度,到2025年,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配套政策,织密“不能骗”的制度笼子,把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重宣传,正本清源,提升“不想骗”的感召力。医保基金安全关乎每一位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守住基金安全,不仅仅是医保部门的责任,也需要全民参与共同构筑监督防线。要注重舆论的正面宣传引导,各级医保部门要以每年4月份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深入群众、医药机构广泛开展集中宣传《医保基金监管条例》,让定点医药机构的“十个严禁”和个人使用医保基金“五不可”成为日常行为规范,全力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监管环境。要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示了15起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既有基层卫生院院长,也有医药公司和参保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多方位、全时段、立体式进行宣传,释放司法机关依法惩治医保诈骗犯罪的态度和立场。同时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国家医保局出台《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对符合奖励的举报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目的就在于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构筑全社会参与的监督防线。
把每一分每一毫医保基金,都花在治病救人、增进民生福祉上,是正道也是大道。严打骗保、加强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抓早抓小,从严监管,更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和社会各方共同发力。唯有全方位、全链条防止医保基金“跑冒滴漏”,方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靠、造福于民。(贵州省剑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石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