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问责”成了社会关注的“高频词”。从事业发展角度看,问责不是目的,问效才是根本,其意义在于唤醒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更好地履职尽责。
然而在工作中应该注意到,问责之后不问效的情况时有发生,表面上问责轰轰烈烈,实际中问题却“一如既往”,问责最终成为“哑炮”“空炮”。有的地方存在“一问了之”“一责了之”的现象,只讲问责不谈整改,甚至简单地用“问责代替整改”,对问责决定执行情况没有跟踪,对问责对象没有开展常态化回访,问责实效大打折扣。有的地方片面认为“问责干部就是解决问题”,不注重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结果同一个岗位上的多任干部先后因为相同的问题被问责,“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最终变成了“问责一片,惊吓一片”。还有地方重“查处”轻“治病”,重“惩戒”轻“教育”,“救人”意识不强,“治病”办法不多,甚至片面地认为“被问责的干部就是有瑕疵的干部”,出现“一次问责,终身不用”的情况,极大地挫伤了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问责之后效果不佳,是多重原因导致的。从问责主体看,有的地方把握不好“惩前”与“毖后”的辩证关系,重“严管”轻“厚爱”,对被问责的干部不敢用、不想用、不愿用,导致“治病救人”疗效甚微。从问责对象看,有的干部觉得原本在问责影响期内就无缘晋升、提拔,再加上党组织没有及时进行疏通引导,因此出现了“多干事多问责、少干事少问责、不干事不问责”的错误思想,被问责干部直接选择“躺平”“摆烂”,与问责初衷背道而驰。
问之责之,是为了抓好整改,更好地向前推动工作。问责只是手段,负责才是目的,抓好问责的关键是要做好“问效”这个后半篇文章。一方面,要通过建立问责决定执行清单、对被问责干部跟踪回访、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等制度,让干部既真心知错认错悔错改错,又能够在被处理过程中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关爱和教育帮助。另一方面,要全面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把握好“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消除“心理顾虑”,助力他们轻装上阵、贡献力量、实现价值。(胶州市委组织部:王一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