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已成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政商之间,政府老百姓之间的交换思想、反映诉求的重要渠道,《人民日报》也曾发文:党的二十大相关工作也在网络上公开征求意见。从实际情况来看,征求来的意见中不乏存在不研究、不担当、不主动、不深入等形式主义,需引起高度警惕。
一是不研究,普发“收建议”。征求意见单位本应实事求是,结合地域行业特色,对上级政策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意见,但往往他们“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式写文件、做方案、拿意见,普发给全部成员单位征求意见,以求别人给自己想思路、校文稿、找素材,现实中更有些单位的征求意见稿错字、语病频出,需引起警惕。
二是不担当,广发“避风险”。现在很多征求意见动辄就是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文件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会签单位要负连带责任。更有甚者把“某某单位已会签同意”等加大加粗,醒目处理,以此当做推动工作的“加速器”,追责问责的“避身符”,谋求自身的“安全港”,实则是政绩观出现偏差,需引起警惕。
三是不主动,急发“走过场”。征求意见应该给被征求意见单位留够充足的时间分析、研究、讨论、决定。但现实是很多征求意见,上午发下午就要反馈,更有很多征求意见明确规定“截止某某时间不反馈视为无意见”。俨然是一副真真正正搞征求,扎扎实实走过场的画面,后来了解要么是文件被某某同志给耽误了,要么是怕时间长了真有意见。上级要求特别急,工作特别紧的情况少之又少,需引起警惕。
四是不深入,回复“无章法”。回复意见单位应对征求意见稿充分研究,细致深入找根据、找政策,分析利弊,明确责任,卡实分工,最后审慎决定。但很多回复意见单位是本着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想方设法推活,千方百计甩锅,要么回复一些含糊不定、模棱两可的意见,要么简单回复“无意见”,需引起警惕。
征求意见说到底是集众人之力,合众人之智。为规避好上述形式主义,做好以下几点工作迫在眉睫。
一要真征求、真吸收。聚焦本部门单位主责主业,合理确定需征求意见的文件,明确合理的范围对象,留足充分的时间、提供必须的参考资料,及时跟进,定期提醒,对征集上的意见真采纳、真吸收。二要真研究,真回复。对需征求意见的文件,要发挥好部门优势,把好关口,探索建立“责任科室把业务-法规科室把规范-分管领导把方向-主要领导把关键”的机制,确保意见真研究,回复不盲目。三要出实招,招数实。征求意见中的几种形式主义大多是暴露出有些干部大局意识不强、政绩观有偏差,履职本领不高的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干部教育管理、年度考核、干部能上能下等,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出实招、硬招,从根本上化解征求意见中的形式主义问题。(烟台市委组织部: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