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是润物无声的爱心善举,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爱的力量总能感染人,通过做好点滴小事为人们送去温暖、带来便利,有利于让“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理念蔚然成风,最终带动社会文明水平的整体提升。青年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中国青年才会有力量,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才能充满希望。(6月18日《人民日报》)
开展志愿服务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志愿服务所倡导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文明、和谐、友善是一致的,有利于构建健康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大批热心公益并具备专业技能的志愿者所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就是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志愿服务活动的广泛开展,对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广大志愿者在参与志愿工作过程中,既是助人,同时也是一种自助。既帮助了志愿服务的对象,同时也让志愿者自身的道德品质得到提升,大爱得以传递,涓滴汇成海洋,最终实现全社会道德素养的整体提高。
志愿服务具有良好的道德化育功能。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是志愿者了解社会、传承爱心、实现价值的一条重要渠道,在引领社会风尚和促进社会整体素质提升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显。在提供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志愿者通过倾真情、办实事、献爱心,不仅使志愿服务对象逐步被志愿者所彰显的与人为善、平等尊重、友爱互助的志愿精神感动和吸引,逐渐产生情感认同,还在志愿服务对象心中种下了提升自己、回馈社会的种子。这一过程的循环往复,为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奠定了扎实基础。
志愿服务活动不是一次的热心、一时的热闹。以制度化的组织、规范化的管理、科学化的运作护航,为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服务他人、奉献社会创造条件,才能让志愿精神持续闪光。志愿者们不图物质回报,他人的认可度、社会的归属感十分重要。这就需要完善以精神激励为主的褒奖机制,增强志愿者的成就感和荣誉感。
志愿工作,提供了社交和互相帮助的机会,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关怀,减低彼此间的疏远感,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在民族复兴伟业中书写志愿服务新篇章。(剑河县卫生健康局:潘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