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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已育”不应成为性别歧视的隐形桎梏
时间 :   2024-05-12 11:05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陈文华 一审:宁基   二审:陈雄   三审:周满荣
近日,广州增城区检察院成功查处了五起涉及妇女平等就业权利被侵犯的案件,涉案单位均在招聘广告中明确要求女性应聘者必须已婚已育,严重侵害了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检察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责令这些单位立即更改招聘信息,并加大对网络招聘平台的监管力度,以维护就业市场的公平正义。(5月9日 《检察日报》)
 
这些招聘要求公然将“已婚已育”作为女性求职者的门槛,无疑是对女性权利的严重侵犯,更是对平等就业原则的公然践踏。在文明社会,女性的职业发展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和限制,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竞争环境。
 
从社会层面来看,性别歧视的存在加剧了社会不平等,阻碍了社会进步。在就业市场,性别歧视不仅损害了女性的职业发展,也导致人才资源的浪费和配置失衡。那些才华横溢、能力出众的女性因性别而遭受不公平待遇,是社会的一大损失。同时,性别歧视还反映了落后、狭隘的观念,阻碍了社会文化的多元发展和包容进步。
 
性别歧视的成因复杂多样,既有传统观念的影响,也有现实利益的驱动。一些用人单位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将已婚已育作为女性员工的“稳定因素”,这实际上是对女性职业能力的质疑和偏见。此外,监管不力、法律不健全也是性别歧视问题难以根治的重要原因。
 
面对这一挑战,我们应从多方面入手,共同构建性别平等的就业环境。首先,各级政府应加强立法和监管,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性别歧视行为,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法律落到实处。同时,用人单位应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摒弃性别偏见,注重员工的实际能力和工作表现。
 
此外,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反性别歧视的行动。媒体可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和批评性别歧视行为;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性别平等教育,培养他们的平等意识和尊重他人的品质;公众也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推动社会进步。
 
消除性别歧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持续推动。但只要我们坚定信念,坚持不懈地推进性别平等事业,相信终有一天,我们能够打破性别歧视的隐形桎梏,让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享有职业发展的机会和权利。
 
“平等是人类文明的基石,追求平等是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在追求性别平等的道路上,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参与者、推动者和见证者。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实现性别平等、建设更加公正美好的社会而努力奋斗。(四川省泸县第六中学: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