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农民主体。加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尊重农民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引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依法投入乡村振兴领域,不断激发广大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治。以群众最急迫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为突破口,分清轻重缓急集中力量资源解决“五大行动”中的突出问题,将排查出的问题列出解决时序,因地制宜,精准施治。不急功近利、不搞层层加码,更加注重“五大行动”的长期效果,确保行动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动力,坚持把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针对推进“五大振兴”和实施“五大行动”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先行先试,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积极总结推广改革经验。(从江县乡村振兴局: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