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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如何处理“人情”与“制度”之间的矛盾
时间 :   2021-11-25 11:35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周满荣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中国的传统历来非常强调“人情”,我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联系广泛,上下级、亲戚朋友、老乡、战友、同事、同学等,逢事都讲个熟门熟道,但如果人情泛滥,介入了法律和权力领域,就会带来问题,甚至带来严重问题。那什么是人情,如何看待和处理当今社会无处不在的人情,党员干部如何打破人情与制度的选择困境,做到人情与制度各得其所呢?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人情”和“制度”的适用范围。人情适用于私人领域,包括个人的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制度适用于公共领域,是对公共关系、公共事务的规定。处理两者的关系本质上要求做到公私分明,区分好私人关系与公共关系。制度的制定还要合情合理,要保证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一个制度如果变来变去,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制度就会不稳定,就缺乏公信力。如果遵循制度付出的成本比讲人情付出的成本更大,制度基本上就会成为摆设,大家遇事还是会去找人情。
 
从传统意义上讲,人情从来没有阻碍过制度、规则等在社会上的推行和发挥作用。我国传统思想文化中注重法度、公私分明、赏罚严明、“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等,并非毫无原则、法度、规则和程序;儒家文化还讲究普遍价值观念方面的仁者爱人、博施济众、推己及人、守望相助,以及公权力层面的移孝作忠、奉公守法、铁面无私、大义灭亲、执法不阿、重义轻利等。因此,我国传统文化鼓励重义轻利的节义性和情感性的人情,从来没有阻碍制度、规则等在社会的推行。我们必须明白,传统的人情和制度从来不是截然分开的,他们是良性互动、融合发展的。好的制度是保护人性和人情的,是在人的需求基础上建立的,所以我们一定要避免在建立制度的同时把人情的东西全部抹杀,制度也须讲人情。
 
那么,怎样处理好当前人情与制度的关系,关键看党员干部如何站稳立场,掌握分寸,学会平衡,作出正确的选择,在不违背制度、原则的情况下,注重人情也是人之常情,但要讲公心,做事要公道。比如,有的党员干部把人情放在法理之上,脑子中只有人情,没有法理,办事因人而异,只要是自家人,同学、老乡、朋友等关系,就可以放弃原则,徇私枉法,这样既害人又害己;有的党员干部具有一定的制度意识,但碍于人情,不愿意或不敢得罪人,最终放弃了原则,破坏了规矩,违反了制度;有的党员干部严格按原则办事,不徇私情,维护和执行了相关制度,却被认为是不通情理,六亲不认;有的党员干部既能维护原则,又能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来说服那些试图让他违反原则为己办事的人,这当然是理想的结果,但也是很难实现的结果。
 
所以,只有制度建设好了,可以使徇私枉法的人没有办法达到自己的目的,为不愿意徇私枉法的人提供自我保护,帮助那些在人情和原则两者之间难作取舍的人消除犹豫的空间。但制度如果不健全,不能为党员干部拒绝各种人情提供保护,就会把党员干部推到最前面去承担很多本不应该承担的压力。当然,制度不是万能的。即使制度很健全,也可能仍有人冒着受惩罚的风险去徇私情、谋私利。对党员干部来讲,自觉处理好人情与制度的关系,是非常必要的。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有明确的是非观念和规则意识,分清楚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是大、什么是小,什么是公、什么是私,坚守好制度和道德底线,不为各种私情所动摇。(榕江县两汪乡人民政府: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