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9月20日发布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国家监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自各级监察机关成立以来,纪委监委机关协同推进,有效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推动形成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建立了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实现了对所有公权力行使的监督,反腐败工作取得巨大成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监察权是把双刃剑,行使权力必须十分谨慎。《条例》明确了监察机关调查范围,分别对监察机关调查违法和犯罪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列举了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这101个罪名既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的责任清单,也是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最底线要求和负面清单。全体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敬畏纪法、尊崇纪法,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要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时刻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宗旨观念和公仆意识,宁静致远、淡泊名利,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意志,做到一身正气做人,两袖清风为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监察法》和《实施条例》确定的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更高水平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剑河县南明镇人民政府:李先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