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不能任性,公车不能私用,这是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之底线。近日研读《中国纪检监察报》时阅览到发表的文章《公车更要守规矩》一文,对我们基层党员干部有重要指导意义。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和公车改革的深入推进,各单位、部门公务用车管理更加规范严格,公车私用等问题也得到一定遏制。但值得警惕的是,正如文章中举出的案例说明,一些因“公车私用”等问题被查处通报的党员领导干部典型案例还时有发生,说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置党规党纪于不顾,没有真正地把纪律和规矩重视起来,个人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违纪人员自身遵规守纪意识不够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是“小事”,放松了对自身的纪律要求,存在侥幸心理;违纪人员所在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严,没有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切实落实和执行好相关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违纪人员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管理不够,对平时可能存在的公车私用苗头,没能及时提醒并制止。
杜绝公车私用,首先要把好思想关。凡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心系群众,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紧绷纪律之弦。从思想上先过“公私分明”关,时刻牢记公车姓“公”,只能用于公务,不能逾越纪律的底线;祛除“官本位”思想,认清为人民服务之本质,为公车戴上“笼头”,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杜绝公车私用,其次要把好廉洁关。唯有各级党委(党组)、职能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把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压紧压实,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强化廉洁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真正做到共同发力、齐抓共管,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行动自觉。(攸攸板镇纪委:云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