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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敬畏,明法纪,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时间 :   2021-09-23 13:51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周满荣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叮”的一声,从漫漫无边的案卷中抬起头来,推开挡在眼前的一摞卷宗,让光线更明亮一些,放下手中的笔,摘下眼镜,揉一揉酸胀的双眼,拿起手机,哦,原来是区纪委关于“双节”期间廉洁过节的畅议短信。文字不长,但字字让人警醒,内容不多,但句句让人深思。此时,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批次已经结束,第二批次刚刚展开,政法队伍多名干警受到纪律、法律的处分,“廉”之一字,确实让人感悟颇深。
 
2021年9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做了重要讲话。其中指出,讲规矩、守底线,首先要有敬畏心。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古人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政法系统工作人员作为法律的践行者,只有常存敬畏之心,才会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正确的人生航向,守住从政为民的“底线”,远离违法乱纪的“红线”。
 
心存敬畏,要做到坚守法规法纪。遵纪守法是政法干部的道德底线、职业红线,也是安身立命的最基本要求、最基本职责和最基本素养。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中央和地方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干警,教训深刻,原因很多。但对法纪缺乏最起码的敬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政法系统干部敬畏法纪,就是要尊重法纪的威严,培养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在干任何工作、做任何事情时都要视法纪如“高压线”,要知底线、明红线,严守纪律准则,恪守职业操守,坚持谨慎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时时警醒自己、处处检点自己、事事约束自己,真正做到令行禁止。作为政法系统人员,“法”对于我们的规定和约束更直接、更明确,我们不仅要懂法、明法,还要普法、执法,不能以身试法。工作近20年,从踏出校门开始,工作就一直与执法密切关联,从军至警再到民,身份也许不同,但执法工作性质未变,时间越长,对于法的敬畏心就越重,法律规定越完善、人民生活就越有序,法律执行越严格、人民生活越幸福。
 
心存敬畏,要做到彰显法律权威。法律权威,人人不得触碰,这是我们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作为《社区矫正法》的直接责任者、直接落实者,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虽然也是政法队伍中的一员,但不同于公安民警,不同于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不同于人民法院法官,群众认知度、认同度低,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敬畏心不强。如何在落实法律的过程中体现法律威严,使违法犯罪人员真实认识自身错误,引导其回归社会,遵守法规,也是社区矫正干部的共同难题。来到社区矫正中心的两个月时间,我曾与成吉思汗司法所所长五次入户调查评估,每次被调查人员家属都会送上一杯茶,但他每次一滴都不喝,两次入户评估较晚,家属们挽留吃个午饭,都被他谢绝了。我问他,“吃饭是不可以的,但喝杯水总行吧”,他说:“人进家门,倒杯水让你喝是人之常情,但作为落实法律的工作人员,我们代表着法律的权威,你今天喝杯水、明天也许就会吃个饭,最后也许还让你办个违规的事,来来往往,利益纠缠,法律颜面何存。作为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者,我们代表着法律、代表着国家、代表着政府,只有严格依法办事,事事以小看大,我们才能够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许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但这朴实的话语就是其自身对法律、对权威的清醒认识,只有时刻保持敬畏之心,心有所惧、形有所立,从小事看大事,才能真正彰显法律的庄严和权威。
 
心存敬畏,要做到掌握法律精神。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宣传法律、提供法律服务,让所有人懂法、守法、依法行事,是政法系统干部的职责使命。如何干成事,如何干好事,政法系统人员要始终保持一颗敬畏之心,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依法服务人民群众,依法解决困难问题。人民调解、法律服务、诉讼复议、社区矫正等等,各项工作任务都需要司法干部掌握相关法律规范,做到依法行事,依法处理,只有时刻保持对法律法规、对本职工作内容的敬畏之心,才能真正做到依规依纪,服务人民。自古“廉”与“明”总是相随相连的,“不廉不明”是贪官,“廉而不明”是昏官,包拯、海瑞、于成龙等等之所以被百姓称之为“清官”,正是“廉洁而清明”。做到“廉”,我们才能挺起胸膛,堂堂正正面对违法乱纪之惑,做到“明”,我们才能清楚明白,利利索索解决问题困苦之难,只有做到明事、明理、明法,政法系统干部才能走对路、走上坦途。
 
“法”是政法系统干部的心中明灯,是信仰之路,是灵魂之所,只有心存敬畏,才能以法为尺,衡量自身言行,远离违规违纪红线;只有心存敬畏,才能以法为器,强化自身武装,斩断违法犯罪道路,真正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政法系统干部。(新城区纪委监委:张茂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