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日报》日前报道,7月30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以“垃圾分类”命名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明确为“四分法”,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种。
垃圾分类管理,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破解垃圾分类“先分后混”的难点,条例从专项规划、土地供应、设施选址、设备保护等方面保障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正常运行,并通过明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各个环节要求承担法律责任、促进全程分类管理体系建立,打通瓶颈。条例还确定了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单位、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宣传引导、设施维护、监督纠正不当行为等。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条例还对特殊分类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破解垃圾分类中普遍存在的“看得见的人管不了,管得了的人看不见”、管理部门“处罚难”的问题。条例以立法形式赋予乡镇、街道执法权,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并对垃圾分类投放进行全程监督。对个人不按规定混合投放垃圾的行为,最高可罚款1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可罚款50万元。发现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条例还强调“源头减量”管理范围。对快递外卖包装、宾馆住宿、餐饮服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一次性餐具、一次性用品、一次性塑料制品等。条例还首次明确了家庭、单位和个人在垃圾分类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
当今,垃圾分类管理正在走向百姓日常生活,绿色、环保、低碳、清洁、健康、时尚的现代化生活方式正在逐步形成。然而,垃圾分类确实有一定的难度和阻力,主要是传统生活习惯造成的。
条例的出台,为实施垃圾分类管理提供了法律遵循。推行垃圾分类管理,首先要来一场深刻的“灵魂革命”,教育引导群众强化法治观念,破除种种生活陋习,大力弘扬文明新风。从每个家庭和个人做起,全社会广发参与、各行各业齐动手,形成全民战争。其次是要人人遵章守纪,依法依规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充分发挥农村、社区、街道的积极作用,切实赋予他们的行政执法监督权,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做法奖罚分明,把刚性约束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在垃圾分类、集中运输、固定场点处置等各个环节,要实行“全程监管”,防止垃圾上车“一装完事、一卸了之”、造成人为“混装”、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现象的发生。四是要因地制宜,按照生态环保要求,搞好垃圾消化场点的建设,增加有效投入和必要的生产设备,变废为宝,扩大可再生资源的合理利用,让垃圾分类造福于民。五是要深入开展专题宣传活动,让垃圾分类成为城乡百姓的自觉行动,防止反弹回潮,形成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常态化。(许贵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