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纪委监委在辖区坝黄镇走访时,一些干部和群众这样评价该镇派出所教导员向雄。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走访人员打算去一趟派出所,刚到门口,向雄便走了出来,满脸的笑容在警服的映衬下显得格外爽朗、阳光。(7月19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谣言诽谤,多为空穴来风、无事生非、道听途说。没影的事夸大其词、说的“有鼻子有眼”,无非就是嫉妒他人罢了。在日常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的铁面无私、刚正不阿、坚持原则,将宗旨意识笃行到底,惠及了大多数人,难免也会遭人“惦记”。能力、才华、作为、修养各方面太突出,考验、挑战、危险也随之而来。
鼓励正当、合理、合法的举报,是肃清党内风气,增进干部自觉的有效途径。但诬告确是利用了这个有效途径,达到预期相反的目的。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暗放冷箭、幸灾乐祸、束手看戏最终想坐收渔利。但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诬告终究会在客观事实面前露出“狐狸尾巴”。在诬告面前,相关调查部门要挺直腰杆、敢作敢为,查明真相,还原事实,该澄清的及时澄清,该正名的公开正名。
诬告行为成本低是陷害干部问题严重突出的重要原因。诬告犹如“虱子”,但“虱子多了也蜇人”。更何况“众口铄金,三人成虎”,在网络舆论高度敏感的信息沿端,只需动动手、拍拍键盘,一份“有鼻子有眼”的检举就会被上级“捕获”,如此这般,诬告者不费吹灰之力就完成了一次诬告,即便是后续被发现是诬告,事后也是也教育为主,诬告行为成本极低。但接到举报后,上级就必须受理。调查部门各处奔走,当事人停职回避,如此这般,不仅浪费公共资源,更挫伤干事者的热情和信心。
有诬告就要有“治诬”,要拿出雷霆万钧的手段震慑诬告者,堵住流言蜚语的“悠悠之口”。谣言不可怕,怕的是得不到及时的澄清证实,因此及时制止留言和澄清正名是切断诬告影响的关键。一是要坚决维护相关党员干部的名誉,激发其干事创业的干劲和激情;二是要提高诬告行为成本,通过立起规矩与法律,让“治诬”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只有强大的震慑力与阵痛感,才能让诬告者无处遁形、销声匿迹。
祛邪必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诬告,无非是一颗私心作祟。党员干部只要秉持为公为民情怀、驻留廉洁奉公作风,就无惧诬告。相关部门只要擦亮眼睛、亮出板子、以正视听,诬告便是一张“纸老虎”,一捅就破。(琥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