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李克强总理在山东烟台考察时指出:“地摊经济、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和“高大上”一样,是中国的生机。市场、企业、个体工商户活起来,生存下去,再发展起来,国家才能更好!我们会给你们支持的。”中央文明办明确要求,在今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己支持各地大力发展“地摊经济”。这对于保民生、促就业,繁荣城乡市场,改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稳定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然而,多年来,“地摊经济”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一些下岗待业的工人和起早贪黑进城摆地摊的农民,为了生计和生存,干起了经营各类小商品、小食品、肉制品和瓜果蔬菜之类的“小买卖”。由于摆摊不规范,有的抢地盘、欺街占道,程度不同地影响了城市公共卫生、市容市貌和交通环境。城管执法部门由于工作职责所在,经常驱赶小商小贩四处乱跑和躲躲藏藏。个别执法人员经常以简单粗暴的手段,对所谓“不听话”的小商小贩,不是揪秤砣、撅撑杆,要不就是扣押车辆,实施严厉罚款。这样一来,引发激烈纠纷和矛盾冲突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小商小贩因为无奈,只好跟城管部门“打游击”或惯用“地图作战”。尤其是一有环境卫生检查,“地摊经济”变得“一夜清空”,小商小贩也跑得无影无踪。他们与城管部门一直存有难以消除的“对立情绪”。这是一个不可否认的实际问题。而另一方面,“地摊经济”多年都是文明城市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此项一旦“不达标”,文明称号自然“一笔勾销”。这样一来,“地摊经济”一直处于“一管就死、一放则乱”的尴尬状态。这次中央决策放开“马路市场”,允许地摊经营,并不是“放手不管”和一味“大撒把”。应遵循规则,把握适度,恰到好处。
一是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地摊经济”实际上就是“马路市场”。城市、县城和繁华乡镇的马路(含人行道)人来车往、熙熙攘攘。“马路市场”的出现,尤其是欺街占道行为,虽然方便群众购买,但马路就会人为变窄,势必会影响道路交通,带来路人和经营者的不安全隐患。因此必须科学谋划,合理布局,让临时占道经营必须保障人身安全,不能随意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堵塞交通。否则,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不能及时开进来实施扑救。发生危重病人,救护车也无法顺利通行。“地摊经济”带来的噪音也会程度不同地“扰民”。因此,恢复和发展“地摊经济”,要坚持因地制宜,划分区域,合理布局,最好远离居民集聚生活区和城市闹市区。同时,可将“地摊经济”包括“夜市”,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和文明条约,出台一些“即能放得开、又能管得好”的政策规定,防止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
二是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根据季节变化,合理限定营业时间。摆摊设点要保持一定距离,搞好个人防护。要着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卫生清洁工作,落实摊前“三包”责任制,防止“脏乱差”,保持干净卫生,阻滞各种疾病和传染病传播,确保经营者和消费者健康安全。各摊点要自备封闭“垃圾桶”和“纸屑篓”。摊主要主动缴纳“占摊费”和“卫生押金”。对合格经营者收摊后,及时退给押金,并允许继续摆摊设点经营;对不合格的不仅要收取押金作为卫生清理费,而且还有被清退和终止经营的可能。这样可倒逼经营者注重公共卫生,提高健康安全意识,自觉维护经营秩序,同心同德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是要维护好市场流通秩序。“马路市场”品种繁多、五花八门、五颜六色、大都应有尽有,既有大厂家生产的商品,也有个体“小作坊”生产的产品,有的在大超市买不到的物品,在马路市场就能买到,可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要。但“马路市场”也不是十分安全可靠的商品“大世界”。因为经营者来自四面八方,难免有些不法经营者兜售假冒伪劣、质次价高的产品或缺斤短两、欺骗群众,个别的还哄抬市场物价,肆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从中牟取利润,引发投诉事件。为了引导“马路市场”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安全经营,有关部门对长期占摊、实施“固定经营”的摊主,必须要求他们在摊前出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便于消费者和有关部门监督。对“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没有营业资质的“流动摊位”,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必须对这部分经营者的相关信息记录在案,可发放临时占道经营许可证,便于对经营主体的追溯。而经营者应从正规的渠道进货,不得销售“三无”产品。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在坚持文明执法的同时,对肆意扰乱市场秩序的“摊霸”等黑恶势力,要敢于亮剑、给以严厉打击。
实践证明,人间烟火气,最抚凡人心。恢复“马路市场”,活跃“地摊经济”,有利于方便群众生活,释放城市生机活力。同时也是对我们决策者和管理者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实际检验。因此,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切从实际出发,从为民便民利民着眼入手,切实发挥“地摊经济”拉动城乡消费的积极作用,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胜利”!(许贵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