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记者在新疆库车市人民法院召开的以“醉驾入刑十二周年 生命无价‘醉’不可赦”为主题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库车市人民法院12年来审理的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和“醉驾入刑”12年来危险驾驶罪审判工作情况。
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正式实施,库车市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始终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该类犯罪,坚决遏制酒驾犯罪活动的蔓延态势。2011年1月1日起至今,库车市人民法院累计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2000余件,已全部审结,对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至12000元不等。通气会上,还就代表提出的关于危险驾驶罪构成行为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库车市人民法院今后将继续始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危险驾驶行为保持严厉打击力度,坚持“以严为主,适当从宽”,多措并举,加强判后析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普及酒驾、醉驾的法律后果,提升惩治危险驾驶犯罪的震慑力,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作出不懈努力。同时呼吁广大群众对法律心存敬畏,传递正能量,形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自觉意识,平安出行,文明驾驶,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库车市融媒体中心:王雪妮、张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