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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什县法院:谎称“有关系”能办成事? 警惕“请托型”诈骗!
时间 :   2024-11-01 19:29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石皓璇 一审:宁基   二审:陈雄   三审:周满荣

近日,乌什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罚金2万元,并没收作案手机。

  

2023年7月,被告人图某从狄某处得知其朋友鲍某因酒驾被抓,图某明知酒驾行为是不可能通过个人关系免于处罚,但其以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谎称自己认识相关工作人员,可以疏通关系,帮忙“捞人”。鲍某的哥哥鲍某某因急于解决此事,就信以为真。之后在微信上,图某多次以需要找关系、请人吃饭、送礼等借口,向鲍某某索要钱款共计96500元,骗取的钱款均用于款偿还个人债务及个人开销。

  

另外,2023年9月,图某谎称其可以找关系,帮助吐某不具备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条件的商店办理烟草许可证,一次性骗取吐某2000元。

  

到案后,被告人图某家属分别向被害人鲍某某退赔96500元,被害人吐某退赔2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图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急切心理,虚构可以帮助别人处理酒驾(醉驾)不被追责、可以帮助别人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为由,隐瞒自己客观上并不能帮助被害人处理以上事由的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合被告人图某犯罪的手段、对被害人及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骗取的获利、认罪认罚等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请托型”诈骗,是指犯罪嫌疑人以编造身份背景、人脉关系等方式虚构特殊办事能力,通过接受他人请托办理相关事项,以需要打点关系、请客送礼等名义骗取他人财务的诈骗类型。此类案件中,行为人多以冒充国家公职人员身边特殊人的身份出现,抓住被害人急切的心态,趁机虚构事实,以花钱办事、权钱交易为由实施诈骗,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法官提醒:不少被害人想靠“走捷径”的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很容易轻信不法分子谎言。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当心“请托型”诈骗,不要相信所谓的“找关系”、“给好处”就可以办成事的说法,谨防落入诈骗分子设下的“圈套”,落得人财两空。(通讯员:石皓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