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言孝思,思孝惟则。”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位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近日,勐库法庭通过诉前委派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80岁老人与三子一孙之间的赡养纠纷。
原告王老太年近八旬,因突发疾病,生活自理能力受限,急需有人照顾,但三子一孙均以各种理由相互推脱,无奈之下,王老太便将三子一孙告上法庭。
勐库法庭受理该案后,认为老人年事已高,“对簿公堂”更使感情疏离,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将案件委派给调解员李学金组织开展诉前调解。鉴于本案涉及被告人数较多,又系直系亲属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员李学金接到委派后,本着“调解一个案件、重拾一份亲情”的原则,先后多次前往村委会和被告家中详细了解情况,在弄清矛盾症结后,李学金以道德和亲情为切入点,用“拉家常”的方式进行思想疏导,通过亲情感化、情理劝导、换位思考的方式,告诫他们每个人都有年老的时候,老人的现在就是他们的将来,善待父母,为子女作表率,才能形成良好的家风,代代传承。
最终在调解员耐心疏导劝解及释法说理下,三子一孙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就老人赡养问题达成一致协议,一场赡养纠纷圆满化解。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勐库法庭巧用诉调对接,从情、理、法三个方面综合施策,该起赡养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下一步,勐库法庭将继续弘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 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 ,让老年人充分感受到关心关爱,为建设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和谐老龄化社会贡献法治力量。(勐库法庭:俸明荟)
法条链接:
一、法律对赡养老人的规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