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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大讨论情况报告
时间 :   2023-08-24 18:58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周满荣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根据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大讨论的通知》((2023)-296号)文件要求,现将本院开展讨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案件质量方面

1、结案率:30.45%;全省排名:119,全市县区排名:第七。

2、审限内结案率:95.31%;全省排名:114,全市县区排名:第七。

3、平均结案时间:34.82天;全省排名:125,全市县区排名:第七。其中,刑事一审案件平均结案时间:13.36天,全省排名:65,全市县区排名第八;民事一审案件平均结案时间:13.36天,全省排名:109,全市县区排名第七。

4、上诉案件移送周期:60天;全省排名:103,全市县区排名:第五。

5、一审服判息诉率:72.55%;全省排名:113,全市县区排名:第七。其中,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72.73%,全省排名:122,全市县区并列排名第七;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75%,全省排名:108,全市县区排名第五。

6、51564元以下案件小额诉讼适用率:20%;全省排名:122,全市县区排名:第七。

7、51564元以上206256元以下案件小额诉讼适用率:0%;全省排名:123,全市县区排名:第八。

8、涉企合同纠纷平均结案时间:248.33天;全省排名:130,全市县区排名:第八。

(二)队伍建设方面

双江法院现30岁以下未提拔的科员级层次干警仅7人。二是干警年龄层次不均衡,50岁及以上年龄段干警数量偏大,全院42名干警中,50岁及以上干警就占17人,超过全院干警总数的三分之一。三是书记员、辅警管理制度方面有待完善。

(三)工作机制

司法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各业务庭室之间任务轻重不一,有的庭审团队案件多但案情简单,有的庭审团队案件少,但案件复杂且审理时间长,导致不同部门的法官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

二、原因分析

(一)案件质量方面

1、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偏低、平均结案时间较长

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传统办案习惯的不良影响。长期以来,审判人员养成年中放松、年底拼命突击结案的方式已习以为常。这种“年前拼命结案,年后放松消遣”的不良习惯,一定程度地影响了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二是审判人员均衡结案意识不强。

二是民间借贷类案件、合同纠纷占比大。7月份双江法院民商类案件收案70件,其中民间借贷纠纷11件,合同纠纷25件,共占比51.43%。

借贷类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中的部分债务人往往因举债太多无力偿还而潜逃,导致被告下落不明案件增多,传票无法及时送达,公告案件增多、普通程序案件增多,案件审理速度较慢;即使被告未逃跑的,也往往抱着放任自流的态度不参加庭审,导致法院一次开庭无法查清事实案件增多,法院往往需要再次取证、再次开庭,导致原本可以简易审限内完成的工作,变成普通程序审理,延长了审理期限。

三是刑事案件增幅大,但刑事法官才有一人,形成案多人少的情况。

2、上诉案件移送周期较长

主要原因:一是责任意识不强。部门领导对案件上诉移送工作管理不到位;案件承办人上诉移送期限意识不强,存在办事拖沓现象;承办人将上报工作均委托书记员办理,不注意督促检查;上诉材料上报后,因材料不齐备而需要补足,相应延长上报周期。

二是当事人的因素。部分上诉人出于对原审承办人的防范,不愿将上诉状直接交给承办人或原承办庭,而直接送交二审法院;或不将送达回证寄回或代签不规范导致需要重新送达,甚至为拖延诉讼,恶意拖延邮寄送达回证;或上诉状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需要补正,均会相应延长上报周期。

3、一审服判息诉率

主要原因:一是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说理部分简单引用法条,未能将法条规定与案件争议焦点问题的分析认定紧密结合,导致说理不清;忽视当事人的接受水平,说理语言过于专业化,当事人对判决原因不了解,导致盲目上诉。

二是诉前调解工作有待提高。

4、小额诉讼适用率偏低

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双江法院婚姻案件在民商事案件中占比大,案件基数较大,该指标的计算基数不区分案件案由,只看立案标的额,在提取数据时将法定不适用于小额诉讼的案件类型也统计在内;二是当事人对小额诉讼制度了解程度不深,本院立案庭干警对小额诉讼制度宣传讲解力度不够

5、涉企合同纠纷审理期限较长

该项指标主要考核营商环境相关质效,期限较长的原因在于一是法官的效率、审限意识不强。目前部分法官在审判中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不同程度存在,审期问题上表现在往往为了保证案件质量,结案后不被改判,宁可延长一些时间,多开几次庭,也要追求案件的事实真实,二是涉企案件多为比较复杂的案件,鉴定、审计、评估的时间过长。

(二)队伍建设方面

一是可培养的年轻干警偏少、储备力量不足。二是法官队伍资源配置有待完善。

(三)工作机制

法官绩效考核评定机制常使用考核指标单一,如办案数量、办案效率等,这些指标虽然可以比较直观地反映出一个法官的工作情况,但是指标单一,过于量化的特点,难以权全面反映出一个法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情况,容易引起工作量而不是工作质量的倾向。

三、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案件质量方面

1、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偏低、平均结案时间较长

一是是扭转思维定式,增强均衡意识。强化审判人员的均衡结案意识,扭转过去“前松后紧”的不良工作习惯,及时审理案件,把均衡结案变为法官的自觉行动,打破过去“年年清案,年年积案”的怪圈。二是加强审限监控,强化审判管理。强化审判流程管理,控制案件流程,强化节点管理,加强对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监控。建立审限动态监控机制,对临近审限的案件,及时进行预警催办和督办,提高审判人员实现均衡结案的自觉性。三是完善考评机制,提升办案效率。以审判工作常态化推进均衡结案,将结案均衡指标纳入法官绩效考核体系

2、上诉案件移送周期较长

一是规范内部管理。将上诉文书送达、案件承办人移交案卷、书记员装订案卷、业务庭移交案卷等作为管理重点,对容易出现问题的节点加强督促检查。对上诉案件移送是否及时、移送材料是否齐全,上诉信息填报是否规范,由承办人具体负责,部门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并签字认可,再行上报。

二是构建长效机制。明确在上诉案件移送环节中审判和立案部门的工作职责及要求,实行“定岗”、“定责”、“定时限”。凡是卷宗材料不全、手续不完备、上诉信息填写不全的上诉案件,一律予以退回。对符合移送要求的案卷,每周定期派出专车,由专人将卷宗材料及缴费单据等一并报送二审法院。

3、一审服判息诉率

一是严格落实判后答疑工作。首先,制定判后答疑制度规范。要求判决书送达后同时做好判后答疑释明工作,原则上应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裁判文书,同步进行判后答疑。不能直接送达的,也要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判后答疑。

二是加强对上诉案件案由相对集中的问题类案裁判规则的梳理总结,加强对法官的培训,使法官能够熟练掌握类案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规则,熟悉已经达成统一意见的裁判观点等,提高办案效率,进而提升案件质量,从根本上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

三是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员的作用,由具有经验的诉前调解员做判后答疑工作。尤其是诉前调解没有成功进入诉讼的案件,判决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可以先由承办人进行答疑,再由诉前调解员做释明工作,能够降低当事人的抵触心理。

4、小额诉讼适用率偏低

提升小额诉讼适用率,进一步加大小额诉讼制度宣传讲解,让民众认识到小额诉讼程序便民利民的优势,在立案时,由专门人员向当事人讲解小额诉讼程序,释明风险,告知适用该程序的相关事项,提高当事人对小额诉讼制度的接受度和认可度。各中、基层法院一站式建设质效评估体系排名的指标考核,

5、涉企合同纠纷审理期限较长

一是压缩审理周期。严格在法定审限内办案,加快办案节奏,一审案件严格把控延长审理期限,对诉前调解的,及时给与司法确认;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严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在45天以内审结;转为普通程序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要求在60天以内审结;除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外,严禁延长一审审理期限。

二是改革案件办理方式。简化案件办理模式,实行繁简分流,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简单案件交由速裁团队快速进行审理,一般在20日内审结;复杂案件交由专业化审判团队精细审理。

三是积极引导当事人开展诉前鉴定。把司法鉴定提前至诉讼立案之前,引导当事人开展诉前司法鉴定,压缩案件的实际审理周期。

(二)队伍建设方面

一是在领导班子配备中对任职年限较长的干部采用职级职务并行、改任或轮岗的方式逐步解决任职年限过长的问题;二是在以后的领导班子配备中,结合院领导副职职数较少的的实际情况向上级汇报反映对领导班子中党外干部的配备不作硬性要求。三是请上级法院出台编外人员即书记员、辅警统一的管理、考核评定方法。

(三)工作机制

出台在综合考虑法院管理和法官工作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多元化考核指标,如加入案件安排和案件审理过程中与当事人沟通协商等非常用指标,来全面反映法官能力。(双江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