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从江县贯洞、丙妹、宰便镇司法所联合成功调解一起韦某某与杨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2023年6月30日,杨某某之子驾驶小型轿车从洛香开往从江方向,经行驶至坪从线217公里200米路段时,所驾车辆碰撞同向前方韦某某父亲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尾部肇事,造成韦某某的父亲当场死亡,从而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引起矛盾纠纷。
事后,韦某某及其家属与杨某某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一事多次进行协商,但对于赔偿费用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于7月2日,贯洞、丙妹、宰便司法所负责人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县交警大队就赔偿事项进行协商,在调解过程中,韦某某及其家属向杨某某提出除了死亡赔偿金、赡养老人等费用和相关的民事责任按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执行后的其他赔偿费用50万元,杨某某不同意韦某某及其家属提出的其他赔偿费用。在多次协商无果后,调解员首先耐心向双方当事人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范围和标准,并对杨某某之子由于交通事故造成韦某某父亲死亡后主动寻求解决问题的诚意。经长达3天的协商,最终韦某某及其家属为司法调解员的耐心热心细心及杨某某的诚心打动,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协议,杨某某同意赔偿韦某某父亲死亡丧葬费25万元,并在现场付清全额费用,其他经济赔偿及民事责任由韦某某到县人民法院起诉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书上签字,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从江县司法局:严邦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