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网讯(通讯员: 鲁秀娟)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省、市、县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协商在基层”试点工作,大寺乡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在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的参与机制、协商机制和反馈机制的创新上下功夫、做文章,探索“143”机制力求基层协商活动有序、务实、高效,切实把政治协商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搭建“一平台”,开辟政协委员履职新天地。大寺乡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完成了马庄村协商议事会议室建设,将其作为协商为民、问计于民的平台,打造辖区委员活动为重点,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让委员“沉下去”,让民意“传上来”,打通了委员履职为民的“最后一公里”,让政协工作更“接地气”。
构建“四议”(提议、商议、审议、决议)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协商程序。大寺乡围绕“拓展政协工作空间、提高基层协商质量和水平、提升基层治理效能、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目标,从完善协商程序入手,探索采取多元提议(党委、政协小组、村、政协委员)、互动商议(乡、村、组)、政协小组审议、协商议事会决议四个环节,在马庄村顺利开展了“黄家自然村生态宜居示范村建设如何提升人居环境”协商议事活动,通过层层协商,广泛吸收基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凝聚共识,确保找到符合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的平台,使决策更科学、更接地气、更易于接受,增强了基层协商实效,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
制定“三项措施”,确保基层协商结果落地见效。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以解决,是做好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衔接联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促使基层民主协商不仅仅简单停留在协商与共识之上,大寺乡把推动协商结果的办理落实作为基层协商的工作重心,通过组建“三项措施”,以务实有效的工作作风,保障协商结果得到落实。措施一:明确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强领导、压实责任,通过划分协商意见落实责任主体(乡党委政府、村党总支、理事会、群众),明确主体责任清单,齐头并进、同向发力推进意见落实;措施二:坚持“两项公开”(协商结果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机制常态化。协商议事活动中形成的协议意见、协商成果的落实情况一律主动、及时在村级活动场所村务公开栏或村民小组内进行公示,并强化新媒体的运用,扩大公开范围、增强宣传效果;措施三:赋予乡村振兴理事会对政协议事活动的监督职能,理事会履行监督政府、约束群众职责,加强对乡、村、群众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反馈,确保每一个协商结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用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