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只有乡村治理好了,乡村振兴才能指日可待,推动乡村发展才能取得实效。所以,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是一体两面,要推动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同步同向,立足进入新发展阶段的时代特征,聚焦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站位全局高度,树牢多元思维,增强系统观念,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中实现乡村振兴。
提升组织力,突出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政治功能。乡村振兴事关人民根本利益,治理有效是其题中之意。在新时代特别是“三农”工作重心转移至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需要各方面的参与,尤其是农民的参与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决定性力量,同时村民自治组织、其他社会组织的参与也不可或缺。从实践情况看,有效的乡村治理,能为乡村振兴培养积极的参与主体,对乡村振兴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面对改革发展的重任,推进乡村振兴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各级党组织要重视乡村振兴,将乡村治理作为辅助工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教育引导各方面主体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事业,把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任务落到实处。
发挥先锋力,强化基层干部在推动乡村治理中的责任担当。农村富不富,关键看支部;支部强不强,关键看“头羊”。实践表明,选优配强村级带头人对推动乡村有效治理至关重要。一方面,要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的专题培训力度,让真正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工作者扎根乡村、奉献基层,充分发挥驻村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防止“一言堂”“微腐败”。
强化引领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一号文件结合乡村治理体系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性的指导和要求,包括推行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以及进一步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等。为此,首先要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决策权,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真正做到“矛盾不上交”“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其次,乡村治理要坚持法治为本,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并通过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营造安定团结的社会氛围。同时,要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大力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文化赋能乡村治理与发展,有效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乡村振兴,离不开党员群众的团结一心。只要不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一定能够形成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不断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剑河县南加镇人民政府:韩杜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