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产生行为,主要是党员领导干部以公权力来谋私谋利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建立健全和执行反腐败铁的纪律和严格的制度,减少腐败滋生的空间,加强对官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一个清廉的政治环境才是长远之策。我们认为,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把党员领导“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度机制才从源头上解决贪污腐败问题。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对党员领导干部有使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二是健全党员领导选拔任用动议审查和责任倒查机制。进一步探索建立一套完善的干部提拔使用廉洁档案程序库,建立各级党员干部各层次级别提拔的人事提拔动议审议审查制度,是组织部门审查资料符合条件类提拔型,还是个别领导干部推荐人才提交组织部门考核提拔类型等,建立党员干部在各级别提拔前和提拔后时间段内发生贪污腐败问题的责任倒查连带责任追究制度,从党员干部提拔使用上的源头上扣紧提拔使用关。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采用科学规范的政绩考核方法,注重对当前政绩和后期政绩评估,注重离任审计评估政绩,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层次人员对官员任职期间的政绩认定度,综合衡量党员领导干部在任职的岗位的政绩最终结论。
四是探索健全高薪养廉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现状,适当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薪资待遇,确保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能体面的生活。同时,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退休廉洁廉政审查奖励金机制(即党员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离退休后接受国家纪委监委及广大人民群众廉洁廉政审查通过后可获得一定数额廉政金的机制)。
五是全面落实全方位监督机制。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党外监督,积极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六是探索建立协查贪污奖励机制。探索建立从没收贪官贪污的资金中按一定比例建立协查贪污奖励基金,对举报官员违法违纪属实的可从协查贪污奖励基金中按不同额度进行奖励。
七是把握尺度,探索推行“闻风奏事”监督方式。对腐败严重地区或领域,由中纪委把握尺度,并受权适度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对腐败严重地区或领域开禁“闻风奏事”监督方式。
八是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和严格党员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每三年进行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并在规定范围进行公示,接受广大人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国家纪委监察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财产进行调查审核和接受社会反馈情况,发现申报不实一律免职后再立案调查。
九是执行更加严厉反腐败惩罚制度。贪污以一定数额的可以执行死刑,腐败行为给一些人带来不当利益的执行连查等。(从江县融媒体中心:潘小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