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北京从事金融行业的左菲有点烦心。母亲在老家生病住院,她向单位申请“父母护理假”,却被告知与政策要求不符,只能批事假。“人事部门说,护理假是针对独生子女的,而我老家有个哥哥 。”左菲说,不论是否独生,孝敬和照料父母是每个子女的本分和义务,理应得到政策支持。(12月16 日《工人日报》)
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是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一种奖励性措施,旨在缓解独生子女赡养和看护老人的压力。此项政策规定,是河南省最先发起设立的,后来各地陆续跟进。近年来,有不少地区本着“放宽政策、普惠民生”的思维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进行改革探索,贵州、黑龙江、四川等地已将“非独生子女”纳入享有护理假对象范围。近日,江苏扬州、南通等地拟取消或放宽“独生子女”等限制条件,实现了由“特殊奖励”到“普惠福利”。尤其是打破原来的“固化模式”,把“非独生子女”也纳入享受“护理假”的范围,完全符合现实国情,顺民心、合民意,受到了全社会的拥护和支持。
我国作为人口大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据测算,到2035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占比将超过30%。关注老人、孝敬老人、赡养老人,让老人度过幸福晚年,历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今,70后、80后、包括少数90后,承担赡养双方父母的压力更大,对护理假的要求更加迫切。目前,有的省份,把“父母护理假”写入了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的写入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或养老服务条例。假期长度一般在5天~20天,休假条件因地而异。有些地方还放宽至“生活不能自理、父母年满60周岁”等等。
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是从国家层面立法,对“父母护理假”的期限做出统一规定,而且不能像“年休假”那样,仅限制为“一次性”。因为有些老人病情不同,住院医治或抢救,不是三两天即可痊愈出院,有的重症患者住院时间可能更长。虽然我国正在尝试推行社会化养老和照护服务,但这不能完全取代子女的照顾和陪伴,尤其是老年人生病住院期间,更需要子女的精神支持和情感慰藉。二是把仅限于“独生子女”可以享受父母护理假,扩大到“非独生子女”群体,体现“一视同仁”和“政策普惠”;三是“父母护理假”不仅限于“亲生父母”,应该包括“双方父母”、甚至“隔辈亲人”。不少地区采取“差异化给假”的政策可以借鉴。四是可将“父母护理假”拓展为“家庭护理假”,假期除了用于照护父母之外,也可以用于照护生病住院或发生意外的子女、配偶等其他家庭成员。五是护理假可以在家庭成员中“调剂使用”。这样可实现“工作”与“护理”同时兼顾和“两不误”。
毋庸置疑的是,自“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落地以来,不少劳动者面临“不敢休、不能休”的问题,而企业也面临用工成本的增加,这是不可否认的现实。但企业应该强化“人性化”管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可通过优化企业劳动关系、科学用工、挖掘企业用工资源、及时组织招聘等多方面、多渠道,来降低企业成本,保持企业稳定发展,各级政府要主动作为,强化协调指导,充分发挥长期护理保险的作用,确保普惠政策真正落实落地。(作者许贵元,系国内著名评论员、全国“三农”问题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