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所谓政绩观,就是指对政绩的看法,其反映的是一名干部对如何履行职责以及追求何种目标的根本认识和态度。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对标对表“政绩三问”,把造福人民作为最根本的职责,着力在思想上见真章、行动上用真功、担当上动真情,不断创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
在强化党性锻炼中增强树牢正确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实事求是最需要解决的是党性问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态度,是党性的基本表现,是共产党人的应有作风。锤炼党性,就是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访实情、摸实底、出实招、求实效,下大力气破解群众心中的操心事、烦心事、闹心事,切实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加强实践历练中增强树牢正确政绩观。站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党员干部既要善于从宏观把握“国之大者”,又要从细节办好“民之小事”,以绣花功夫把后勤服务工作做扎实、做到位,才能走好新的“赶考路”。人在事上练,刀在石上磨。要加强政治历练,离不开严格的实践锤炼。党员干部提高政治能力,必须把工作实践作为主渠道,在躬身实践中自觉加强政治历练,增强政治自制力,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要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道理,坚持知行合一、真抓实干,勇于担责担难担险,坚持在攻坚克难中不断丰富人生阅历、经受锻炼考验,在层层历练中不断积累政治经验、提升政治智慧。
在坚持“常修常炼”中增强树牢正确政绩观。知而不能行,与不知同。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遵规守纪这根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常以《条例》为镜正衣冠、以党纪为尺校偏差、以案例为鉴受警醒、以典型为范找差距,多些自我审视、自我对标、自我体检、自我反思。保持自律意识,在遵规守纪上当标杆、做表率,树牢正确政绩观,真正把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真正把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行动转化为提升工作质效、取得群众认可的成绩,久久为功。(剑河县仰阿莎街道办事处:周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