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以产业兴旺为重点、生态宜居为关键、乡风文明为保障、治理有效为基础、生活富裕为根本,这些目标的实现都需要法治的保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乡村法治教育,提高农民整体法治素养,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作为“身兼数职”的基层干部,既要当好群众身边的“法律明白人”,又要当好村民身边“普法多面手”,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
基层干部要当好法律法规“讲解员”。运用“院坝协商”“警民议事会”“巡回法庭”、村居法律顾问、法学会专家等载体,依托农家院坝、鼓楼凉亭、风雨长廊、乡村广场等场所,深入宣传讲解《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护、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劳动纠纷、民族宗教、交通安全、命案防控、婚恋家庭、扫黑除恶、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未成年人保护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根据群众需求,开展青年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开展“点单式”法治宣讲活动。
基层干部要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在农村,领里纠纷是常见事,有些家庭因为一些矛盾纠纷闹不和,有的人甚至出现打架斗殴事件,群众在处理纠纷矛盾中的错误做法乃至违法行为反应出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欠缺。基层干部要建立好重点人员管控台账,掌握好群众矛盾纠纷点,要发挥好“法律明白人”作用,既要向群众讲好现行法律法规,还要说清楚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员”,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事,矛盾不上交”,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基层干部要当好法治创建“监督员”。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这一观点强调了法律的实际应用和执行的重要性。在农村生活中,酒后驾车、超载、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屡见不止,也有的人轻视法律法规,不当回事,我们如何解决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方面是要向群众宣传好,另一方面也是需要监督好他们的日常行为。因此,看到违法行为的发生我们要及时制止并做好提醒,用好“村规民约”等群众约定俗成的制度加强群众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利用法治文艺进乡村、送法进村入户、“法律明白人”培养等活动,组织群众宣传群众积极参与乡村法治建设,让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治教育。
只有通过不断加强基层法治实践,不断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提升基层公民法治素养,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剑河县磻溪镇人民政府:刘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