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2023年9月22日《人民日报》)
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具有风向标作用。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当前,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普遍增强,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各级领导干部应主动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要求,更好发挥“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的风向标作用,带动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这就需要领导干部做到守法律、重程序,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保护人民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监督。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头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律权威,坚持宪法至上,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党章党规、法律法规,深入理解条文和释义,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思维。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等活动,培育法治文化,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形成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中国的未来必将是良法善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我们必须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必须首先解决好思想观念问题,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更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剑河县卫生健康局:潘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