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乃国之大敌,党之大敌,民之大敌。腐败问题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严重侵蚀党的执政基础,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新时期新形势下,整饬官吏、反腐倡廉任务艰巨,重典惩腐,重典治吏,已刻不容缓。
一是坚持依法治吏。党的十八大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破除“特权”思想,“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目前我国虽然颁布了《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法律条规,却没能很好地根治腐败,腐败分子“前腐后继”、趋之若鹜的现象屡见不鲜。基于此,对于根治腐败,仅仅依靠刑法、党的纪律条例等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制定相关的《反贪污贿赂法》,反腐败必然还要靠法治、廉政建设,只有走法治道路,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二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在我国封建社会就存在反贪反腐先天不足现象,朱元璋就有“我欲除贪赃官吏,却奈何朝杀而暮犯”的千年哀叹,思想上松一寸,行为上就会散一尺,说明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滑坡导致腐败,腐败成本低给我们这样一个启示:预防腐败比反腐败更重要。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就是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一方面,要重视治标,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让腐败带高压电,触碰即亡才能有效遏制腐败易发多发的势头,为治本赢得时间。另一方面,要重视治本,围绕教育、制度、监督等重点,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逐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三是权力形成长效监督。追寻当前腐败问题的根源,在于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高度合一。因此,想要从根本上反腐败,就必须从改革过分集中的权力结构入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起领导干部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对欺瞒组织的各级领导一经发现,概不重用,并给予组织严重处理处分,严格约束一把手权力,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这样才是对“重典治吏”的最好诠释!(贵州省从江县统计局 潘存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