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城乡新风貌,推进和美城乡“四大行动”,是发展乡村振兴最有效的催化剂,是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最实用的清洁剂,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最有力的助推器。
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推进城乡精致化管理。成立以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双组长的领导小组,通过各村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各村组组长组织,结合“敲门行动”及“门前三包”责任制,带动住家户积极性,整治自家蓝色屋顶及蜘蛛网等区域。同时,加强政府领导,调动各村包村干部、党员志愿者参与到村寨大街小巷的广告清理、垃圾分类等专项整治行动中,建立重点区域台账,明确专门整治工作组,分清整治任务,既能让干部与群众在整治行动中上下一心,又能用好和美城乡的“清洁剂”,让街头巷尾的乡风文明焕然一新。
坚持以乡村振兴建设为目标,美化乡村庭院建设。坚持把乡村庭院美化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以“乡村庭院美化”行动带动各村公益性岗位的参与,号召群众主动参与到庭院整治工作中来,在美化庭院过程中体现乡镇自身的民族特色,推进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在新时代的城乡文明新发展中既要保留民族特色,也要在实践中创新发展特色民族文化,切实推动乡村振兴建设,将城乡庭院建设发展成为“庭院经济”,打造属于自身民族文化的庭院、属于乡镇自身特色的“指路牌”。
坚持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持续发展以来,各乡镇各村都按照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修订了本村的《村规民约》。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新时代下的文明新风,并通过院坝会、“榕易谈”等形式,将文明新风的倡导推向了各家各户,陈旧的陋习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得到了改善,村民们的红白喜事及节日庆典也逐渐趋于文明简约的形式,提高了村民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减少了群众的迷信心理。通过规范管理推动移风易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坚持开展法治教育,培养懂法明白人。通过鸣锣喊寨、实地走访入户的方式深入群众家中开展普法宣传,利用赶集日、节假日等人流量多的时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交通法》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促进乡村法治教育普及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治讲座和法律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利用村委会的广播,结合当前安全生产月等各类时事政治的相关法律知识,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并长期坚持,让法治教育成为群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真正做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榕江县水尾水族乡人民政府:王星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