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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村规民约”约束作用
时间 :   2023-04-03 13:30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周满荣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强化村规民约约束作用”部署,这为加强乡村治理、强化村民自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乡村两级组织要充分认识村规民约的积极意义,善于运用村规民约的约束力,发挥村规民约的有效作用,提高乡村治理效能,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村规民约是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村级自治的一种有效方法,发挥着重要引导、约束作用。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一些村的村规民约陈旧过时,或条款过于简单空泛,导致不适用或难于执行,缺乏强有力的执行力与约束力,流于形式,甚至成了“一纸空文”。
 
进入新时代,村规民约也要与时俱进,以利发挥更好作用。一是乡镇要重视支持村规民约的制定与落实,组织、指导、督促村“两委”,依据乡村建设、发展与治理出现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及时对村规民约进行必要的修改、充实和完善。二要根据政策法规,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与德治、法治有机融合,结合村情民情,组织村民参与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细化遵规守法、勤劳致富、保护生态、珍爱土地、科技普及、移风易俗、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等内容,强化奖惩细则条款,“规”范乡村文明新风尚,“约”定和美乡村新图景,定规矩、立良俗、施善治,激发村民自我管理的主体意识,提高村民参与度和自觉性。四要强化监督执行。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示范带动村规民约的有效执行。强化治保、调解委员会功能,发挥“五老”乡贤作用,设立农村思想道德协会、红白理事会,推行监督评议制度,调动多方广泛参与主动性,选树身边“致富模范”“道德模范”“文明家庭”好典型,合理处置“违约”人和事,强化村规民约的约束力,激活自治与德治、法治的共治力量,培育村民文明生活好习惯,促进村风民风持续向善向上,有效提升乡村治理质效,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阔步前行。(英山县老促会:金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