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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根基在于人民
时间 :   2023-03-16 09:02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周满荣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领导中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切实保障人民权益,有效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人民民主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必然结果
 
在思想界,美国著名现代化理论家巴林顿·摩尔的一句“没有资产阶级,就没有民主”,是一个神话般的故事。这是他根据英国、法国、美国、德国、日本、俄国以及中国的资本主义化程度而得出这一论断的。对第一拨现代化国家而言,即使“没有资产阶级,就没有民主”是可以接受的命题,但是民主运动中下层阶级已经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因而英法等国的民主化运动是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共同推动的结果。此后的民主史告诉我们,有产阶级不再是民主运动的推动者,推动民主的主力军是无产阶级。
 
《共产党宣言》的出版、1848年欧洲二月革命以及第一国际,揭开了科学社会主义运动的序幕,社会主义从此成为能与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相抗衡的第三大主流意识形态,民主因此具有了新的政治属性。不管如何敌视原始形态上的民主,包括社会主义力量在内的各种势力所推动的反资本主义政治的大众民主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1848-1849年间,法国、德意志、奥地利、意大利、匈牙利相继爆发民众广泛参与的民主革命运动。1848年革命震动了欧洲的精英阶层,其中部分人开始意识到民主潮流难以阻挡。马克思主义及其指导下的国际工人运动的一个最重要的贡献,是将民主由保护少数人财产权的工具转变为实现多数人平等权的工具,实现精英民主向大众民主的转变。十月革命爆发,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建立,民主也由理念转变为国家管理、社会治理的社会实践。列宁在1918年曾揭示资产阶级专政是以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制形式伪装起来的专政,所谓的民主共和制、立宪会议、全民选举等实际上是资产阶级专政,即使在最民主的资产阶级的共和制度下,绝大多数劳动者事实上也是享受不到民主的好处的。在这样的历史发展阶段,要把劳动从资本的压迫下解放出来,除了用无产阶级专政代替这种专政外,没有别的道路可走。在列宁看来,“只有无产阶级专政才能使人类摆脱资本的压迫,摆脱资产阶级民主即富人民主的骗局、虚伪和伪善,才能实行穷人的民主,使工人和贫农事实上享受到民主的好处”。
 
新中国的诞生,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人民民主从价值理念迅速转变为扎根中华大地的制度形态、治理机制、工作作风和生活方式,使民主从大众政治运动最终演变成一种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在当代中国,实现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从而赋予人民民主以实质意义和生命力。作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必然产物,人民民主经过70多年的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领域取得一系列重要标志性成果。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勃勃生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民主既然是人民运动的产物,而实现民主的政治制度必然是最能体现人民意志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巴黎公社的实践经马克思、恩格斯总结后,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的普遍原则。恩格斯在1891年提出的“一切政治权力集中于人民代议机关之手”主张,就是对马克思“一切社会生活的创议权都留归公社”观点的发展。这成为后来列宁“一切权力归苏维埃”的理论基础,也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理论渊源。在1940年的《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这样说,至于还有所谓“政体”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
 
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实践中,人民主权已成为无产阶级政权建设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首先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安排上。人民性是人大制度的首要民主特征,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性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它贯穿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个方面:第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都是由广泛的、平等的定期选举产生的,人民有权监督、罢免其代表。第二,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它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全权性。第三,掌握全部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并不亲自行使所有权力,它将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分别委托给由它产生的“一府一委两院”,并保持对其进行监督。第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人民的监督,人民有权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有权检举和控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作为政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宏观性结构,需要具体以及微观机制来丰富和充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以及党的群众路线、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基层民主,都是有利于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动的民主形式和民主机制。
 
人民民主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治理理论来自20世纪90年代世界银行专家对于南撒哈拉沙漠国家的政策设计。他们认为,这些国家出现普遍性的国家失败,根源在于无能为力的政府,而替代性方案就是加强非政府组织、各种社会组织乃至个人的作用。这种治理理论的价值观就是以个体权利为核心的自由主义。伴随着1990年作为新自由主义宣言的“华盛顿共识”的节拍,强调社会作用以去政府化的治理理论迅速在全世界流行开来,“无政府的治理”成为治理主义者的信仰,认为去政府化的治理才能实现公正透明,才会有政治合法性。这种以个体权利为价值导向的治理理论在一般性议题上都无能为力,在危机治理面前更是束手无策。
 
在与治理理论这种强势话语的对话中,中国人逐渐建立起具有“中国性”的治理理论——国家治理理论。显然,“国家治理”之于“治理理论”的不同在于“国家”的角色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命题,得到各界的热烈呼应。这一命题的提出具有重大实践价值,凸显了人民民主的根本制度安排和显著政治优势。通过不断提升人民民主化水平,健全我国选举制度、国家机构制度体系、基层民主制度、人大组织制度和议事规则等,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一切基于人民。(从江县残联办公室;吴仁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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