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推进依法治县精神的出台,为我们依法治县指明了方向。然而当下农村依然存在着许多法律问题,农民的法律意识不高还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法治进程,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对建设新农村,创建良好的农村法治环境有重要的作用。
(一)新农村法治建设
新农村法治是指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的各项事务,以保护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广大农民的正当权益,进而为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强有力法律保障的社会法治子系统。其基本要求就是“要以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农村;无论是政府对农村的调控,还是农村经济组织、农户和农民的各项活动,都应纳入规范化的法制轨道。”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与农村的实际情况脱节的现象、农民法律意识较低从而影响了农村法治环境的建设。新农村法治建设就是把农村建设成法治的农村,农民知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农村法治建设要求必须提高农民们的法律意识,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是法治建设的前提。
(二)农民的法律意识及对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影响
提高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法律意识是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是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和谐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农村”的迫切需要。法治建设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相连密不可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本身就是一个法治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对农村法治建设的思考,建立健全的农村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可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是法治建设的前提,加强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法律意识也是一个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农民法律意识提高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建设和谐法治新农村。农民法律意识低下不仅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会造成农村的混乱,不利新农村的建设。提高和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让他们知道怎样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对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新农村,促进农村全面发展,建设和谐的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民的权利意识不强
农民的权利意识不强是农村法治环境建设的一大制约因素,而目前他们的权利观念是不完善的,主要表现在政治权利的缺失方面:言论自由、平等意识、民主政治、有限政府等对他们来说还是新东西,如在村干部选举上没有认识到自己权利的重要性,有些甚至放弃了权利,对村干部的某些行为不满也不敢提意见,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相对较低,她们甚至认为什么事都与自己无关,有的遭到丈夫殴打也只敢怒不敢言,缺乏对自己权利的保护。在农村,结婚的男女好多都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只是按当地的风俗摆喜酒就成婚,当遇到离婚纠纷时很难走法律途径。现在的农民们有时开始意识到自己在权利受损,也知道可以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觉得法律离自己很遥远,往往消极被动的对待法律,却没有看到法律也赋予自己很多权利。这与农民的法律意识不高有关。农民不能充分有效的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农民虽然认同法律,但对权利认识不足,导致其法律行为选择存在偏颇。农民实现自己权利的行为选择反映了对法律的不了解和不信任,怀疑法定权利的真实性,其权利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为:第一,许多人仍对权利义务分的不是那么清晰,认识不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和不可分割性;第二,不知道自己到底享有那些权利,应履行哪些义务,对权利的内容存在片面认识,多数农民简单地将权利等同于金钱利益,对权利的广泛性知之甚少如配偶权、继承权、相邻权等;第三,对权利的实现缺乏自信,认为有权有钱才能办事,更不知道如何将自己的法定权利转化为合法的现实利益。农民权利意识不强对农村法治建设是一大阻碍,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增强他们的权利意识,认清自己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性。(秀塘壮族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