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观念变革
改变自己以往对法律不信任的观念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途径,观念是行为的先导,观念变革的目的是将现代法治精神转化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意识现代化过程是一个民族法律主观世界的伟大的创新过程,其目标是创设一种全新的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现代法律文明体系。从这个意义来说,传统的法律文化和法律意识是法律意识现代化的革命对象。”实现农民观念变革是引导农村形成法治文化,实现农民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关键。农民群体观念的变革应树立“法律至上观念”,法律至上“要求法律的权威高于任何个人的权威,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要求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坚决排斥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权;要求通过法律机制促进公民的权利,并且要创造一个正常的社会生活条件,使个人的合法愿望和尊严能够在这些条件下得以实现。”法律至上体现人民意志,是将法律作为最终的、最具权威的价值判断标准。农村社会欠缺法律至上的文化底蕴,树立农民的法律至上观念就是让农民信仰法律、尊重法律,法律至上对于农民的价值在于“法无禁止即自由”。农民群体观念的变革还应树立“法治观念”农民的法治观念是促成中国农村现代法治文化形成的重要条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典型的人治文化,实现农民法治观念的变革就要摒弃等级服从观念、家族宗法观念和畏法厌诉观念等陈旧、落后的传统“人治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法治观念,即“转变权力至上观念,树立法律至上观念;转变人治观念,树立法治观念;转变重刑轻民观念,树立刑民并重观念;转变义务本位观念,树立以权利为本,实现权利义务统一的观念。”改变观念是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
(二)优化法律服务,增强农民对法律的亲切感
农民需要法律服务,法律的权威性、崇高性和亲切性的确立,最直接、最具有说服力的途径就是让农民亲身感受到法律的关怀。优化农村法律服务,逐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的主动化、制度化、多元化,尤其要加强农村的法律援助力度,引导农民正确理解法律,树立现代诉讼意识和准确运用法律来解决矛盾纠纷。据调查,农民最希望在家庭纠纷、经济纠纷、人身伤害纠纷、与政府部门的纠纷、邻里纠纷等方面得到法律援助,可见农民对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较大,这就需要不断完善基层法律援助机制,从物质利益入手来主动帮助农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积极主动的法律服务贴近农民,了解人民,真正为农民服务,逐步增强农民对法律的亲切感以及信任感。让人民真正感受到政府的好,感受到法律的实用性,这对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加强新农村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秀塘壮族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