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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知“规”明“责”
时间 :   2021-12-24 17:24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周满荣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近日,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大作用。这为我们在新征程上做好党内法规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修订了一大批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党内法规,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继落地,有力巩固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成果。作为党员干部,要知“规”明“责”,形成法规思维。要深入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体系,增强党纪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推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好带头模范作用。
 
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党内法规的权威也要在实施中得以体现。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员干部要知“规”明“责”,按照法规办事。要敬畏党内法规权威,严格遵守党章党规,用法规要求自己、管束自己、检视自己,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制度落地执行,敢于向违反、破坏党内法规制度的行为“亮剑”,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光荣形象。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党内法规在党的纪律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广大党员立下了纪律规矩,使其在“方圆”之内讲纪律、守规矩,也为迷途中的党员亮起“红灯”。党员干部要知“规”明“责”,坚守纪律红线。要时刻对照党章党规,检视自身的行为,坚决不踩“红线,坚决不越“雷池”。同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构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从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