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作为基层治理的最后一环,长期以来一直存在当甩手掌柜,遥控指挥的情况。
村干吃着国家俸禄,却不干事情或者少干事情,乐于当“定海神针”、驻村干部的“幕后人”,把本该自己履行的职责,变相的推给驻村干部,等到驻村干部把事情办完后,自己再出来作最后的仲裁,把矛盾转移到驻村干部和政府的身上,把自己摘干净,不得罪人。驻村干部为了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有时不得不越过村干入村入户,为了能够得到村干的配合,不敢得罪村干,甚至有时候村干违反原则,也不敢指出,对村干的监督也就无从谈起,基层治理长期疲软。
基层治理,村干不应缺位。为进一步压实村干责任,首先要厘清职责。从政策层面,厘清村干、驻村干部职责,分工协作,驻村干部的配合不能是没有原则的大包大揽,必须压实村干的主体责任,让村干从幕后走向前台。其次要严格奖惩。建立健全村干奖惩制度。每年年终对村干工作积极程度、工作成效等进行综合评比考核,工作不力的按制度给与一定的处罚,工作的突出的,给与适当的奖励。板子不能总是打在驻村干部头上,要让村干有紧迫感,树立责任感,切实履行主人翁的职责。最后要政府背书。党委政府作为驻村干部的坚强后盾,必须要给与驻村干部大力支持。让驻村干部能管、敢管村干。对村干的管理要严格执行能者上不干事者下,工作落实不力的村,对村干进行约谈,诫勉谈话等,甚至是免除职务,要让村干真正认识到,村干这个职务是为人民服务,是落实上级政策的神经末梢,不是满足私人官瘾,捞取好处的个人舞台。(剑河县南明镇人民政府:杨裕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