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员干部重点在把实事办实,把好事办好,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认认真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只有把群众的事放在心上,真真正正做到为群众着想。
“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员干部首先要坚持原则,坚持对上负责,不能借口本村情况特殊,抵制上级精神,搞本位主义和小团体主义。其次,方法上要有灵活性和创造性,坚持对下负责。不能机械地执行上级指示精神,照本宣科,应付汇报,而不考虑本村的实际情况,不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要善于抓两头,一方面要同上级组织保持一致,一方面要同群众保持一致。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需求,掌握实情,有针对性的开展服务,倾听基层群众的真正呼声。把解民难、办民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心竭力地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真正让群众得到看的见、摸得着的实惠。
“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员干部既要立足眼前,解决群众愁难急盼的具体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完善解决民生问题的体制机制,让老百姓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江县统计局:王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