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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职称评定“僧多粥少”——论聚焦职称制度改革系列报道
时间 :   2021-09-26 10:11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周满荣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为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自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来,新一轮职称改革落地见效,27个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意见制定出台,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评审专业,评价标准不断完善,“放管服”改革力度持续加大,职称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进一步凸显,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015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统一为初、中、高级;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同时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这是自1986年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30年来,首次对这项与中小学教师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进行全面改革。
 
但是,在推行新的职称评价改革时,许多根本性的问题需要突破。一是高级职称比例太少。目前有的地区高级、中级和初级教师的比例严格控制在1:3:6,上高级难。优秀教师都感觉不到希望,就难以调动教师积极性。
 
当前,职称评定和聘用存在“僧多粥少”现象,且与待遇挂钩,例如贵州省从江县2021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师3478人,高级职称评定有275人(含基层认定),占比例7.9%,聘用245人,未聘用30人;中级职称评定有1791人,占比例51.5%,聘用1776人,未聘用15人;初级职称评定1412人,占比例40.6%,聘用1185人,未评定227人。从以上数据来看,职称评定和聘用存在着“僧多粥少”,且还存在岗位不随人员调动,调动到新学校得重新从初级岗位开始聘用。
 
2014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将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处级待遇。但乡村教师职称评定需要优质课、课题研究、各种荣誉等条件。但事实是,真正在一线教书的教师大多都得不到这些荣誉。高级职称少之又少,且与工资挂钩。有的教师在等待中熬白了头,工资待遇也相差很多。希望国家研究政策,取消职称评定或仿照公务员职级晋升制度规定在某个职级工作满一定年限,可享受高一级待遇,这样既解决了职称指标少,又解决了待遇低的问题,使乡村教师乐心从教。
 
职称改革、教师待遇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破解教育发展的症结所在。健全乡村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其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希望国家把教师的职称和待遇同等公务员的职级和待遇,岗随人走,终生享受待遇,给广大乡村教师公平公正的育人环境。(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龙梦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