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大力开展脱贫攻坚战,随着此项工作的不断推进,针对扶贫领域的各级财政的投入也不断的加大,这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贫困村和帮扶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同时,因地制宜的扶贫项目在促进贫困户增收和提升村集体经济收入方面效果也有巨大明显。但是,随着脱贫攻坚进入收官之年,这些扶贫项目在帮助当地获得收益的同时,还有一些事情亟待解决,比如,项目结束后,本金该如何处理?如若项目持续10年以上,脱贫攻坚期结束后,后期收益如何分配?扶贫工作队撤离后,扶贫项目资产谁来管理?
事实上,关于扶贫资产在脱贫攻坚期内产生的收益分配问题,各地基本有规定。像入股企业、成立合作社、建设扶贫产业加工厂等,在立项之初大都确定了收益分配方案:在脱贫攻坚期内,所得收益部分用于贫困户分红,部分充作村集体资产;脱贫攻坚结束后,所得收益用作村里公益基金或者村集体资产。
但问题是,这些扶贫资产的本金怎么处理呢?如果本金是帮扶单位筹集或是财政下发的扶贫资金,在项目签约到期后,钱该归谁?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又该如何应对?驻村工作队在村里时,这种问题一般不会出现。可一旦驻村工作队撤走,在缺少专业人员监督的情况下,这些本金难保不会流失。
按照政策,扶贫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主要有三类,第一是到户类的,通过给老百姓奖补,老百姓养牛、养羊、养其它的一些养殖业等等,到户的确权给老百姓,然后通过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要监督好,管理好,不能让群众随意去变卖,不能让扶贫资金流失,得有持续发展的保障;第二就是集体经营类的,比如说用扶贫资金入股成立的村级合作社,不能确权到老百姓,但是能够确权到村集体;第三就是公益性质的,比如说给老百姓修的通村组的水泥路,建设的安全饮水工程,通过建账管理,确保所有的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确保有人管,老百姓到户的由老百姓自己管,到村的由村上管,公益类的由村集体管,确保资产管理是规范的。所以说从前端到中端到后端,整个扶贫资金到扶贫资产这条线,就非常清晰了,从开始到形成了资产都是有专人去负责管理的。(榕江县两汪乡人民政府: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