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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读报研报-- 漫谈“畏”与“不畏”
时间 :   2021-09-02 21:05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周满荣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读报研报活动开展以来,不仅可以及时学习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更使自己开拓了眼界,增加了思考。近期不断研读《中国纪检监察报》,让我感悟到加强学习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使命,是我们每一名纪检人提升全面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
 
“感君情重还君赠,不畏人知畏己知。”清朝巡抚叶存仁在离任时,收到属下专门在夜晚送来的礼物,便赋诗一首并将礼物送还,展示了一名古代官吏的讲自爱、懂敬畏。作为一名新时代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记责任和使命,厘清“畏”与“不畏”的边界,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把拒腐防变的要求落实到工作实践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强化担当尽责,切实做到严肃执纪。
 
“畏”是一种自觉,是对法规法纪的敬畏,更是职业操守。
 
“打铁必须自身硬”,己身不正,焉能正人?常怀敬畏,在思想上树立高标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行动上落实严要求,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坚决做到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上,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干事。
 
“不畏”是一份勇气、一份执着,是纪检监察干部敢于担当、迎难而上的勇气,是坚持原则、严以律己的执着。或许有人会说,基层纪检部门查办的违纪案件都是一般案件,为什么还要那么执着和认真?但是不论处于何处,不论是哪一级的纪检监察干部,若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能及时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而避免其犯下更大的错误;对于党员干部涉及违纪违规的,从严查处让其警醒,就能防止他们从违纪滑向违法的深渊,这不就是我们纪检人员进行案件调查所体现的工作价值么。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严明党的纪律、按规矩办事,立“明规矩”、破“潜规则”,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提到了新的高度,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体现了党中央弛而不息抓纪律建设的决心和信心。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深切体会到有些事情绝不能做,做了就要付出代价,谁都不能拿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当儿戏,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同时必须加强思想政治修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党中央的旗帜立场、决策部署为标杆,自觉对标、主动看齐,不断坚定和提高政治觉悟,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文/ 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