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在继2021年春节期间通报12起营商环境领域典型案例之后,再次通报8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对损害营商环境零容忍的鲜明态度。(据“内蒙古纪委监委”官方微信 2021.03.15)
从通报的案例看,既有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请托人承揽工程,从中收取工程施工方巨额好处费,也有基层干部、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出现的黑社会组织欺行霸市问题纵容,“集体”失职失察等问题。不仅集中反映了相关地区部门宗旨意识淡薄、法制意识缺乏、服务意识缺位、诚信意识缺失,营商环境存在种种问题和短板,还暴露出在查处的各类腐败和作风案件中往往存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影子,一些混杂在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老虎”“苍蝇”违法乱纪、徇私枉法、渎职擅权、权钱交易等现象,直接或间接损害营商环境,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就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出重要要求。俗话说,栽下梧桐树,引得金凤凰。良好的营商环境如同清新空气,是市场主体成长发展的前提,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基础。营商环境的好与差,政府的清正、干部的清廉至关重要。
据有关媒体报道,今年春节后的首个工作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指出要在惩治腐败沉疴上狠下功夫,对营商环境问题背后的腐败问题全面起底、全面彻查,在决策施策、执法司法、工程项目等问题集中领域开列专题、分类专治,以反腐的重拳打出营商环境优化的拐点。在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市纪委监委在2020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改督查基础上,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监督执纪工作方案》,紧盯损害营商环境8类重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这一系列紧锣密鼓的部署,释放出该地区坚决打好优化营商环境、净化政治生态整体攻坚战的强烈信号。
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的纪检监察机关,既是良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监督员”,要注重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主动监督、跟进监督、精准监督,要多一些“啄木鸟”精神,不光要有一双明察秋毫的锐目,还要练就“尖喙啄虫”的本领,对于当前一些地区、部门存在的作风不实、履责不力、衙门做派,干部慢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打击投资者信心、损害营商环境、阻碍经济发展的顽疾沉疴,敢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革除积弊,敢于动真碰硬、剔除“蛀虫”、严惩害群之马。同时要狠抓以案促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广大党员干部尤其领导干部以及公职人员切实引以为戒、躬身自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如此方能切实扫清影响“亲”“清”政商关系的障碍,推动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宣传部:杨鹏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