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读式”谈话,是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办案件时经常采用的谈话方式,在实际的谈话工作中,对“走读式”谈话有以下几点思考。一是参与执纪审查人员缺乏安全责任意识和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在进行“走读式”谈话前,虽制定了问题线索初核方案和核查组组成人员登记表,也明确了问题线索核查组安全员,但核查组人员缺乏安全责任意识,对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见性、警惕性不高。二是谈话目的不够明确,未提前制定谈话提纲。核查的大多数问题线索由于所反映的问题比较简单,在进行“走读式”谈话前,没有制定谈话提纲,谈话的目的不够明确。对谈话中问题的把握不够准确,往往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三是让谈话对象使用未经钝化处理的签字笔和未检查谈话场所有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在进行“走读式”谈话前,未对谈话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谈话过程中往往使用的是普通的签字笔来代替经钝化处理的签字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存在这样的问题我们要从以下几方面及时整改。一是要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通过学习和借鉴典型案例,在处置问题线索前,要对突发事件有预见性和前瞻性,不断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警惕性。二是要在进行“走读式”谈话前,制定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谈话提纲。谈话提纲要根据问题线索涉及到谈话对象的问题并结合谈话对象的年龄、职业、身体情况详尽的列出谈话要点,来达到预期的谈话效果。三是要在进行“走读式”谈话前,一定要对谈话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也要对谈话对象的随身物品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要及时进行清理和存放。谈话过程中的签字笔一定要使用经钝化处理的签字笔,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清水河县纪委监委:石俊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