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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扶贫不缺位 凝聚共识感党恩
时间 :   2020-08-20 08:50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周满荣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以来,各级党委、政府研究推出了一系列惠民帮扶政策,统筹推进了大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协调落实了多种多样的产业扶贫举措,在扶贫减贫领域取得了光辉瞩目的成就。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减少和弱化社会矛盾方面,我们依然面临“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尴尬。部分群众“只讲权利不尽义务、只图私利不顾大局、只求获得不愿付出、只管索取不懂感恩、妄议公平不思公理”的思想局限让我们在帮扶对象评定、工程项目推进、土地征收补偿、住房改造补助、扶贫产业建设、义务劳动发动、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变得愈发困难重重。如何化解这种尴尬、如何凝聚好社会力量已成为现阶段不可回避、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造成群众思想认识“凝聚力不高”的原因
(一)部分群众在获取救助等问题上荣辱观念不清晰
由于近年来多种类、高频率的补贴、补助、救灾救济资金流向农村,加之其中存在极少数的“不合理”救济帮扶对象存在其间,就导致了群众对“被救济、被帮扶”存在一定程度的“优越感”,认为党和政府帮助、扶持他都是天经地义的,而且还应该给的更多。例如,低保本来是帮助贫困群众用以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救济措施,但由于其名额多、档次多、评定程序简单、救济对象退出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导致了部分群众连年享受低保,甚至把低保变成了提高生活质量和富裕程度的重要途径,而很多家庭在突发疾病、灾害、事故后却没能及时得到救助,加之部分“人情保”、“关系保”的出现,让心理本就不平衡的群众认为享受低保是一种“社会关系或家庭背景好”的表现,也更加让没能享受政策的群众怨声载道,让享受政策的群众心安理得。正是因为群众缺乏“勤劳致富光荣,贫困落后可耻”的思想认识,才导致了这种“受到救助也光荣,多得更光荣”的扭曲观念普遍存在,也导致了部分群众在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时“得之兴奋失之恼恨”。
 
(二)部分群众的权利义务观念不明晰
现在很多群众,甚至部分农村党员都存在“只要权利不尽义务”或“没有享受到彼权利而不尽此义务”的问题,尤其是在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方面组织难、发动难问题尤为突出。例如,在推进“洁净临沧”行动过程中,群众很缺乏自主参与意愿,总是要以“不参加会取消某种补助或救助”等类似要求为条件来强制群众尽义务,甚至有很多群众以自己“没有享受到某项补助或救助”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三)部分群众的维权方式过度任性
随着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群众应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维权的能力正在稳步提升,但群众对政策、法规的学习还存在一知半解、断章取义、以己为本的问题。例如,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本已在数年之前就达成的征地补偿协议,依然有极少数群众以“现行补偿标准提高”、“征地时修的是土路,现在要建的是硬板路”等让人啼笑皆非的理由二次索要征地补偿,甚至达不到目的就采用极端方式阻挠施工、破坏设施;更有甚者自认为“修路用我地,路是我家财,要想从此过,留下路费来。”,连运输电路架设材料的人员、驮马经过田边道路都要收取费用,不达目的就暴力阻挠。导致这类“无赖式”、“流氓式”、“暴力式”、“讹诈式”维权此起彼伏的原因就是部分群众集体观念和大局意识淡薄,把党委、政府实施的战略举措当成了换取个人利益、满足个人诉求的“大好时机”,狭隘地认为精准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等战略部署与自身利益无关,只有把钱装进自己的腰包才是党委、政府“以人为本”、“关爱群众”的表现。
 
(四)政策解读、法制教育等工作还有待于加强   
每一项脱贫攻坚政策的实施都会为绝大多数群众送上不少的“政策红利”,同时也必然引起极少数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群众的不满和非议,这种不满或非议往往会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导火线”。例如,少数群众认为,同样是农民、同样在同一时间进行住房除危改造,但建档立卡户获得的补助更多更及时;也有部分村民认为,自己居住的村落同样贫穷、同样存在地质滑坡,但却没能享受易地搬迁扶贫政策。这部分群众往往会对政府工作的“公平性”产生较大质疑。更有极少数群众认为,自己既没有享受到建房补助,也没有获得产业扶持,但修建基础设施却要征用他的承包地,那是绝对不行的,想征用那就要付出远高于现行标准的补偿款或者用更多的利益来交换。之所以会出现这些弊病,主要是因为群众对既得利益耿耿于怀,对政策、法律断章取义地为我所用,对政府规划、贫富标准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所有权等问题一知半解、唯利是图。
 
二、进一步凝聚群众共识的措施
为了在脱贫攻坚行动中进一步凝聚群众共识,培育感恩之心,培养乡愁情怀,增强群众对决胜小康各项战略举措的认同感。
 
(一)引导群众建立正确的荣辱观
我党一直拥有“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引导群众树立“自力更生光荣,等靠领要可耻”的荣辱观对于决战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在正确荣辱观的价值指引下群众才能抱着一颗怀柔之心去谋取正当利益,去可持续的进行经济发展;只有当衣食保障、住房敞亮坚固的群众看到身边节衣缩食、房舍潮湿危险的群众能主动让出救济补助、主动放弃既得小利、主动施以援手时,贫困群众才不会在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建设道路上独自奋斗,党委、政府才不会在项目推进、设施建设过程中因困难重重而惆怅无奈;也只有拥有绝大多数知荣辱、懂感恩、怀乡愁的群众基础,才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才会有助于整个社会和谐有序发展,才会有底气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我们应通过媒体宣传、道德教育等多种方式,广泛赞扬先进群众,大胆批评丑恶行为,彻底扭转少数群众“仓廪实而不知礼节,衣食足而不知荣辱”的现象。
 
(二)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
现阶段,群众的权利意识不断高涨,越来越多的人勇于主张自己的权利,也敢于捍卫自己的权利。但与之相对应的群众的法治意识、规矩意识、道德精神并没有得到显著提升。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一些群众一方面迫切要求政府给予自己更多利益,另一方面又不愿意遵守规矩和社会道德,不肯承担应尽的社会义务;一方面对自己的合法权利寸土必争、寸步不让,另一方面又动辄以非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以非法治的方式维护权益。这种思维上的悖论和行为上的矛盾,是我们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亟须破解的难题。维护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和一致性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准则,我们注重保护群众的各项合法权利,同时也应规定群众应尽的义务,一味强调保障群众权益而忽视义务履行会造成不必要的社会矛盾,会对社会治理造成难于解决的难题。持之以恒推进群众权力义务观念建设是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群众维权不应轻易僭越道德领地, 群众不应该将“彼权利”与“此义务”作对等互换,也不应用“履行此义务”来意图换取“享受彼权利”,更不应成为极少数群众公德缺失、诚信失守和不尽义务的借口。
 
(三)依法依规果断处置过度任性维权行为
目前,打着维权“幌子”纠集亲友闹事、越级上访、扬言采用极端行为、歪曲事实散播谣言、妄议党政决策、阻挠项目施工、破坏公共设施、辱骂工作人员等过度任性维权行为已俨然成了基层政府的“痛”,这类群众自认为政府会出于维护形象、保障稳定、防止恶化、执法成本过高等忧虑而妥协并满足其要求。当然,每个人都有表达诉求的自由,这些诉求我们可以从情、理、法不同层面加以考量并给予答复,但群众在表达诉求时不能是情绪代替理性,也不能观点代替法律,更不能个人损害集体。事实上,的确存在极个别的过度任性维权行为得到了满足的情况。但是,我认为处置过度任性维权行为应当“软硬兼施,恩威并重”,既要循循善诱助其明理,又要教育感化劝其改错,对于那些不听劝导、任意妄为的过度任性维权者,上级部门不仅要理性看待,还应引导社会舆论和媒体给予其严厉谴责,并果断地依法依规给予其警告或惩戒,让其过激行为承担相应后果。
 
(四)强化政策解读,夯实法制教育
为有效引导、规范群众言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引导群众合法、合理表达诉求和维护个人权益,需要我们更多、更广地普及形势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我们应坚持政策实施和政策解读工作同考虑、同部署、同推进,综合运用新闻媒体、群众会议、宣传图册、进村组讲解等多种形式,从决策依据、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受益对象、主要举措、同类社会问题或群众困难的配套化解措施等方面入手,向群众讲清楚 “惠”从何来,帮群众理清楚“惠”有多少,让群众认清楚哪些是权利哪些是义务,让群众分清楚哪些群众可以享受哪项惠民政策,积极面向群众解读党政政策及相关工作部署,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回应群众关切,争取群众支持。同时,应加强涉及土地征补、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社会救助、集体资源资产保护、信访维权等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条例的普及教育,切实帮助群众学法规、知荣辱、明是非、懂进退,切实解除群众困惑,减少群众不知而盲不懂而乱的问题。(临翔区章驮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