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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偷电动自行车还交通肇事逃逸
时间 :   2023-03-12 19:21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周满荣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但有人却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心存侥幸,认为可以逍遥法外。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逃逸只能错上加错。2023年3月9日,沙雅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快速侦破一起伤人的交通肇事逃逸案。
2023年3月8日23时40分许,沙雅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警情:在沙雅县古勒巴格镇古勒巴格南路天天吃粮加工部商铺门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有人员受伤,肇事驾驶员弃车逃离现场,请求交警大队出警处置。接到警情后,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周杨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勘查,案发时间为23时30分许,现场无路灯照明,除了伤者和朋友以及一辆肇事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在现场,没有其他任务有价值的线索。
通过现场深度勘查,民警周杨发现距离中心现场200米处路口有监控设备,民警立即调取视频监控查看,但只能看见一名身穿灰色上衣的男性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了案发现场,隐约能看见撞到一名步行的路人。民警根据受害人的描述以及视频监控的影像,断定该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为肇事者,但因视频监控像素较差,无法看清楚肇事者的面部特征,民警又调取沿途监控,经过长达几小时的视频筛选,最终在一家店铺发现肇事者踪迹。民警立即前往该商铺,将商铺截图交给商铺老板辨认,锁定了肇事者身份。通过15小时的奋战成功在沙雅县古勒巴格镇音其开村将违法行为人孜某抓获。经突审,违法行为人孜某对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在询问时,民警根据丰富的办案经验断定该违法行为人可能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于是民警立即联系城镇派出所询问是否有群众报警丢失电动自行车,通过线索比对确认肇事者孜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为盗窃所得,违法行为人孜某最终交代该电动自行车确实不是他的,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等待孜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通讯员:窦明媛、王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