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打野行动”深入持久开展,进一步强化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及法制意识。1月30日,第一师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七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等单位前往案发连队(七团四连),同连队职工群众两百余人开展了一次“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据悉,七团四连职工孙某强和八连职工杜某平于2022年5月18日未办理狩猎证在多浪河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塔里木野兔准备用于销售。第一师林业和草原局接群众举报后现场捕获两名犯罪嫌疑人,经依法立案侦查查明其二人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构成非法狩猎罪,该局于2022年6月经过审查认为孙某强、杜某平已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由于孙某强、杜某平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态度好,系初犯,遂对两人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活动现场,第一师林业和草原局当场宣读了孙某强、杜某平的犯罪事实、依据和不予起诉决定书,并让孙某强、杜某平进行检查。第一师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管理站工作人员朱达克向在场的职工群众详细讲解了什么是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的意义、具体案例、法律法规等,活动中还发出了保护野生动物宣传页四百余份。
通过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详细了解和学习,在场的职工群众纷纷表示此案教训深刻,让他们深受教育,以后一定引以为戒,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监督。(通讯员:董少斌、任梦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