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人口和车辆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不文明停车行为日益凸显 ,重严重影响了城市良好形象。为进一步提升文明停车意识,不断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我们倡议:
1、请自觉将机动车规范停放在停车场或道路两侧划定的机动车停车泊位上,遵守车辆停放规定;
2、辅道及人行道上停车,请在施划的泊车位内规范停车,禁止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停放车辆;
3、沿街单位、商铺要自觉履行 “门前五包”责任,及时疏导门前车辆规范有序停放到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对违反停车规定的,除加强教育外,将依法依规予以拖离、处罚。
4、请自觉保持停车场环境整洁,杜绝向车外“乱吐、乱扔、乱倒”行为,维护公共秩序,杜绝争抢强占停车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按照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百元的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地点停放。”
广大市民朋友们,白水之城你我共建,有序停车从我做起,请自觉将个人的爱车停在指定位置,不任性停车,不抢他人道,各安其道才能并行不悖。希望您能文明停车,人人争做阿克苏市好市民! (阿克苏市执法局: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