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网讯(凤庆县小湾镇:毛鸿雁)面对众者皆墨,是不是法不责众?笔者认为应依法责众,以戒今后。
依法责众是构建法治社会的要求,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趋势表明法治社会是发展现代文明的必经之路。为何出现法不责众的现象?是道德缺失、执法不严、人情社会等等的反映。打破“法不责众”的潜规则势在必行,那么怎样责众才能将法律的积极效果发挥到最大程度?以党建引领全局,以自治、法治、德治并举结合,不断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实现乡村治理有效,增强群众对于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的信服与认同,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具言之,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以自治增活力,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推进网格化管理,村民自治依法规范。强化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提高群众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形成群众人人都是“治安员”的社会治理氛围。
二是以德治扬正气,发挥道德大讲堂阵地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熟人社会的道德力量,坚持德、礼、法并用,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村民公德公约等自律规范,教育引导群众爱国向上向善、孝亲敬老、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增强乡村发展的软实力。
三是以法治强保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培育法治“带头人”。不断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带动群众全面参与建设法治乡村。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人们内心的法律,坚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坚持自治、法治与德治“三治”并举,才能较好地解决“法不责众”的现象,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